三元区2021年度计划生育家庭各类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名单公示(区级公示)

日期:2021-07-27 15:28 来源:三元区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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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福建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制度实施细则》、《福建省农村二女夫妇奖励暂行办法》、《三元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帮扶实施办法(试行)》、《三元区农村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若干规定》和村(居)委会、乡(镇)上报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情况的有关资料,经区卫生健康局核实,以下人员的情况符合各项奖励扶助政策规定的奖励扶助条件,确认列为2021年度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和发放金额附后),特此公示。

  三元区南部

  一、城镇、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及贡献奖

  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卫家庭〔2014〕68号)、《福建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制度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规定:

  1.我区(南部)现有城镇奖扶对象4819人,每人每年应补助1200元,低保户家庭按2400元发放(其中低保户14户),合计5799600元。

  2.现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300人,每人每年1200元,低保户家庭按2400元发放(其中低保户18人),合计381600元。

  3.现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贡献奖励对象144人。每人每年360元,合计51840元。

  以上3项奖扶合计人民币6233040元整。

  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奖扶金

  1.根据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制定的《福建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意见》(闽人口发[2008]22号)、《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的通知》(闽卫家庭〔2018〕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帮扶的实施意见》(明卫〔2019〕81号)、《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帮扶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元政办〔2020〕1号)文件精神。从2013年1月1日之后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家庭夫妻,给予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所需经费由所在地政府承担。我区(南部)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共有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19人,合计19万元,区财政应给予一次性补助19万元。

  2.我区(南部)2021年共有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269人(其中低保户14人)对于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家庭夫妻,49-54周岁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1100元;55-59周岁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1500元;60-69周岁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1600元;70周岁以上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1807元;属低保家庭的,每人每月在以上标准基础上,再增加290元(以上标准含国家、省定补助及居家养老护理费);特殊家庭丧偶户33户每人每月增加690元。

  以上2项扶助金合计人民币5263480元整。

  三、农村二女节育奖励费

  根据闽卫家庭[2015]84号《福建省农村二女夫妇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对我省农村户籍中年龄未满60周岁,自觉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绝育手术,且只有两个女孩的已婚夫妇,(简称“农村二女户”)予以奖励。本办法实施以前落实绝育手术的农村二女户,夫妻双方每人每年可领取奖励金360元。据此,我区(南部)现有农村二女节育户1495人,每人每年360元,合计人民币538200元。

  四、以上三项总计人民币12034720元整。

  三元区北部

  一、城镇、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及贡献奖

  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卫家庭〔2014〕68号)、梅政文〔2006〕27号文件精神规定:

  2.我区(北部)现有城镇奖扶对象5069人,每人每年应补助1200元整,低保户家庭按2400元发放(其中低保户10户),合计人民币6094800元整。

  2.现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196人,(其中低保户3人,每人每年2400元)每人每年1200元,合计238800元。

  3.现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贡献奖励对象172人。每人每年360元,合计61920元。

  以上3点合计人民币6395520元整。

  三、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奖扶金

  1.根据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制定的《福建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意见》(闽人口发[2008]22号)、《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的通知》(闽卫家庭〔2018〕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帮扶的实施意见》(明卫〔2019〕81号)文件精神。从2013年1月1日之后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家庭夫妻,给予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所需经费由所在地政府承担。我区(北部)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共有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16户(17人),合计18万元。

  2.我区(北部)2021年共有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313人(其中低保户6人)对于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家庭夫妻,49-59周岁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1100元(2018年度历史存量人员,女方55-59周岁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1390元);60-69周岁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1500元;70周岁以上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1600元。属低保家庭的,每人每月在以上标准基础上,再增加290元。(以上标准含国家、省厅补助及居家养老护理费)以上共计资金5043720元。

  3.由于列东街道计生特殊家庭(伤残失独)奖扶金历年未及时申报2人,现予以补发153000元(其中肖光莲补发2020年18000元、张仁发从2008年至2020年补发99000元,林振标2019年至2020年补发36000元。)

  4.根据梅政办【2016】56号(梅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计委等部门关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帮扶意见》的通知)精神,从2016年1月起扩大救助帮扶范围,对因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夫妻,在符合其他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女方45-48周岁的按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扶助金,我区(北部)2021年共有特殊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女方45-48周岁)特别扶助对象6人,每人每月200元,合计资金14400元。

  以上4点资金合计人民币5391120元整。

  三、农村二女节育奖励费

  根据闽卫家庭[2015]84号《福建省农村二女夫妇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对我省农村户籍中年龄未满60周岁,自觉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绝育手术,且只有两个女孩的已婚夫妇,(简称“农村二女户”)予以奖励。本办法实施以前落实绝育手术的农村二女户,夫妻双方每人每年可领取奖励金360元。据此,我区(北部)现有农村二女节育户438人,每人每年360元,合计人民币157680元。

  四、以上三项总计人民币11944320元整。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请在公示后举报。

  1.公示情况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相符的。

  2.符合条件对象未公示的。

  举报监督电话:三元区卫生健康局——8223372

 

 

  三元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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