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
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5号)
2.补助对象: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示范主体、基层农技员;特聘农技员等。
3.补助内容: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素质能力补助;建设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补助;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补助;其他费用补助。
4.补助标准:
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素质能力补助。用于县乡农技员参加异地培训、集中办班、现场实训、网络培训等所需的学费、教材费、场地费、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讲课费等。
建设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补助。每个基地补助8万元,用于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
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每个科技示范主体补助不超过1000元,用于购买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
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补助。每名特聘农技员每年补助不超过4万元(含绩效奖励),主要用于特聘农技员为县域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咨询服务、为小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技术帮扶、与基层农技员结对开展农技服务,增强农技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等补助。
其他费用补助。主要用于县乡农技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所需差旅费、聘请技术专家、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宣传报道等费用以及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建设补助等。
5.申报程序:自主申报-乡镇推荐-遴选公示-兑付补助
咨询电话:0598-8911836
监督电话:0598-8308339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附件1:《三元区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2:三元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示范主体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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