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7月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6-07-09 16:01 来源:三元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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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9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9日-2026年7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7500062(三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598-7500062

电子邮箱:syqhbj@163.com 

通讯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65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5万吨工程机械及汽车零部件铸锻一体化生产项目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小蕉工业园B07A地块

三明市宏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福建榕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一条工程机械及汽车零部件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成后规模为年产工程机械及汽车零部件5万吨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抛丸粉尘经收集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两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调漆及喷漆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三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烘干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三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烘干炉燃天然气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三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熔炼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造型/浇注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砂处理粉尘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退火炉燃天然气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淬火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回火炉燃天然气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中频炉冷却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配砂水、配漆水随原料带走全部损耗,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沉淀池沉淀后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通过园区管网排入小蕉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不得设置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基础、车间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物料不得露天堆放,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2

年产2万吨塑胶管材管件生产项目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小蕉工业园兴业五路8号

福建澳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福建榕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一条缠绕管及管接头、PE管材管件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成后规模为年产缠绕管及管接头、PE管材管件2万吨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加热模具燃天然气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无组织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冷却水、喷淋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通过园区管网排入小蕉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不得设置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基础、车间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物料不得露天堆放,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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