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3月1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6-03-11 15:25 来源:三元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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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1日-2026年3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7500062(三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598-7500062

电子邮箱:syqhbj@163.com 

通讯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65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三钢本部固废资源循环综合利用(不含危险废物)

福建省三明市小蕉开发区小蕉实业车队地块

福建省三钢资环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建设一条矿粉(矿渣粉、钢渣粉、钢渣矿渣复合粉等)生产线,年产120万吨矿粉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脱硫渣仓储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24m高排气筒后排放;立磨选粉烘干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41.5m高排气筒后排放;返料提升系统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33.3m高排气筒后排放;成品入库提升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31.4m高排气筒后排放;成品仓顶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三根24m高排气筒后排放;成品装车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六根15m高排气筒后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纳入小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不得设置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基础、车间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物料不得露天堆放,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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