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延续服务指南

日期:2020-11-06 15:00 来源: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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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延续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延续

事项类别:行政审批事项

办理依据:1.《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主席令第7号) 2.《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主席令第9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557号)4. 《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6月2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17号)5. 《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条件核准工作规范(试行)》(2012年8月27日,闽质监食〔2012〕420号)

受理机构: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审批股

审批机构: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审批股

申请条件:

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生产、包装、贮存等固定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清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必要的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和工具容器洗刷消毒、人员盥洗、垃圾存放等卫生设施;
3.生产流程符合保障食品安全要求;
4.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5.具备感官、净含量等项目的检测能力;

申请材料:

1、《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条件核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生产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和租赁合同)

5、检验报告

6、保证食品安全的基本管理制度

7、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应提交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注:

以上凡是涉及本部门颁发的证照复印件和批文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交;凡是可通过电子证照库查询共享到的证照,不再要求提交纸质证照复印件。上述申请材料由登记机关自行打印并存档。

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组织现场检查——审核——审批——发证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http://gsj.fujian.gov.cn/

填表示例:http://gsj.fujian.gov.cn/

投诉电话: 12345

咨询电话:0598-8337501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300-600

办公地址:三元区行政服务中心(三元区沙洲新村33号二楼)

乘车路线:公交直达线路:乘坐4路、D11路、19路、20路、22路、36路、D39路、59路、D59路公交车到沙洲农贸站点,下车往河边走约50

状态查询:0598-8337501

 

 

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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