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服务指南

日期:2020-11-06 11:04 来源: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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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受理机构: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审批股

审批机构: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审批股

申请条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
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企业可通过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线申报系统(http://220.160.52.165:8070/)进行网上申请。

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和品种明细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中尚无社会信用代码的,还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

5、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6、工艺设备布局图

7、生产工艺流程图

8、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9、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10、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不需要提供)

11*申请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关注册和备案文件

1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受理专家评审审查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受理后5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食品生产许可证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http://gsj.fujian.gov.cn/

填表示例:http://gsj.fujian.gov.cn/

投诉电话: 12345

咨询电话:0598-8337501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300-600

办公地址:三元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三元区沙洲新村33号二楼)

乘车路线:公交直达线路:乘坐4路、D11路、19路、20路、22路、36路、D39路、59路、D59路公交车到沙洲农贸站点,下车往河边走约50

状态查询:0598-8337501或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网站(网址:http//sm.fjbs.gov.cn)进行查询。

 

 

                            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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