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服务指南(变更)

日期:2020-11-05 10:03 来源: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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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变更

事项类别:行政审批事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关于落实国务院决定做好第六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法〔2012323号)

受理机构: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审批股

审批机构: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审批股

申请条件:

(一)人员条件:在社区市所在地城区经营处方药的单体零售药店至少配备一名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从业药师)、一名药师(含中药师)(其余人员条件详见《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一次性告知单);

(二)经营场所条件:地处县城以上城区的不低于60平方米;地处乡(镇)村的不低于20平方米;

(三)管理条件:1、凡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实现电脑化管理,至少配置一台电脑,安装、使用符合GSP规范的管理软件,并具备与药品监管部门电子监管网络联网,接受药监部门实时动态监管的条件;2、至少配备一台打印机,并能打印销售凭证;3、凡在县城以上城区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经营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补充目录内药品。

申请材料:

(一)变更申请审批表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材料;

变更企业名称提供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供个人简历表、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国有性质的企业应附人事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件以及学历证明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变更企业负责人提供个人简历表、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的任命文件(国有性质的企业应附人事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件)、学历证明(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变更质量负责人提供个人简历表、有效任职文件(或聘用合同),国有性质的企业应附人事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件、学历证明、资质证明、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申请人为非国有的企业还应附此前最后任职单位的离职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提供所用房屋合法使用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现地址与房产证上的地址不一致的,或房产证所注明的地址不够详细的,还应提交地名管理机构出具的地名核准证明。无详细地名的应附场所所在位置示意图;

变更经营范围提供经营条件(设施设备、人员、管理)变化的报告。

(四)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应提交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以上凡是涉及本部门颁发的证照复印件和批文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交;凡是可通过电子证照库查询共享到的证照,不再要求提交纸质证照复印件。上述申请材料由登记机关自行打印并存档。

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组织现场检查——审核——审批——发证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药品经营许可证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http://gsj.fujian.gov.cn/

填表示例:http://gsj.fujian.gov.cn/

投诉电话: 12345

咨询电话:0598-8337501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300-600

办公地址:三元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三元区沙洲新村33号二楼)

乘车路线:公交直达线路:乘坐4路、D11路、19路、20路、22路、36路、D39路、59路、D59路公交车到沙洲农贸站点,下车往河边走约50

状态查询:0598-8337501

 

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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