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气象局2025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日期:2025-07-22 11:43 来源:三元区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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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气象局2025年

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气象部门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气办发〔2025〕21号)文件要求,加强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根据气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省、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作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政府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行政执法机制和能力建设,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显著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有力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检查事项

依法对雷电灾害防御、升放气球、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气象信息发布传播、气象信息服务、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气象行业管理等事项,进行行政执法检查。

三、检查对象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升放气球单位;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单位;气象信息传播、服务单位;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的机构;行业气象台站等。

四、检查内容

以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福建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为基础,对被检单位在法定监管范围内的台账资料、日常管理、从业活动等情况进行检查:

(一)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包括国发〔2016〕39号文规定的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和旅游景点是否经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是否落实雷电防护装置日常检测、维护、管理责任,所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是否具备法定资质,资质是否持续符合要求,开展检测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升放气球单位是否具备法定资质,资质是否持续符合要求;升放气球活动是否经过审批,升放气球是否达到安全要求。

(四)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是否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实际施工情况是否符合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决定要求;是否存在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或侵占气象设施用地等行为。

(五)气象信息传播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备案、气象资料的获取、开展气象探测活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六)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是否开展了气候可行性论证;论证机构能力、气象资料使用、论证报告作出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七)行业气象台站是否遵守国家制定的气象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汇交气象探测资料,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是否合格等。

五、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

(三)《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

(四)《福建省气象条例》;

(五)《福建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

(六)《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

(七)《福建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60号);

(八)《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1号令);

(九)《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

(十)《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6号令);

(十一)《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7号令);

(十二)《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18号令);

(十三)《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中国气象局第34号令);

(十四)《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GB 31221-2014);

(十五)《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高空气象观测站》(GB 31222-2014);

(十六)《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天气雷达站》(GB 31223-2014)。

六、检查机制

(一)检查方式

气象行政执法检查主要分为日常巡查、 “双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等方式,各项检查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开展。

(二)检查事项全覆盖

依法履行气象行政管理职能,上述第四条规定的七项检查内容应做到全覆盖。在巩固防雷和升放气球执法检查成效的基础上,加大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气象信息传播和服务、气候可行性论证、行业气象台站等领域行政执法检查的力度。

(三)检查频次

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比例。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根据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按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闽市监信〔2024〕26号文件规定的比例抽取。

(四)其他检查督查安排

根据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部署的各类安全检查专项任务,结合阶段性、季节性、法定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及时调整执法检查计划内容,统筹安排做好专项检查督查工作,形成纵横联动协同监管的工作格局。强化省市县三级气象局的执法联动。积极配合应急、市场监管、商务等牵头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

七、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各科室要切实增强依法履职意识,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职责。要明确全年执法工作任务和目标,进一步细化执法工作计划,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将执法工作任务明确到人。要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按计划执行,确保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学习,提升能力

制定气象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气象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三)规范执法,履职尽责

要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落实气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要规范填写气象行政执法文书,建立完善执法台帐,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条登记造册,及时整理归档,建立执法档案;要督促隐患整改,抓好跟踪整改落实;运用行政检查、行政指导、行政处罚等多种方式,督促引导被检单位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四)强化监督,落实责任

要健全完善执法督查督办工作机制,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等工作。强化对上级指定办理的处罚案件、适用听证程序的处罚案件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处罚案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要定期向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报送行政执法统计数据。在11月30日前将开展气象行政执法检查情况报市气象局法规科。

(五)转变作风,严明纪律

执法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秉公办事,公正执法。要严格执行执法主体资格管理、执法人员管理等制度,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的言行举止,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服务型执法理念。对执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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