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三元区小蕉小学南侧地块房屋征收公告
因三元区小蕉小学南侧地块项目建设需要,三元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范围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三元区小蕉小学南侧地块项目。
二、征收决定名称、文号:三元区小蕉小学南侧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元政征〔2023〕10号)。
三、征收范围:三元区小蕉小学南侧地块项目范围内所有房屋(具体以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五、签约期限:2023年6月10日至2023年8月10日。具体签约事宜由三元区列西街道办事处办理。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六、房屋征收部门:三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三明市三元区列西街道办事处,办公地址:三元区五四新村13幢,电话:18359086212。
八、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九、被征收人如不服《房屋征收决定书》(元政征〔2023〕10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征收范围红线图;
2.房屋征收决定;
3.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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