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富兴堡槐林片区连接处项目房屋征收公告

日期:2021-07-08 10:22 来源:三元区住建局
| | | |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

    因三元区富兴堡槐林片区连接处项目改造的需要,三元区人民政府作出《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富兴堡槐林片区连接处房屋征收决定书》(元政函〔2021〕27号),决定对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59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三元区富兴堡槐林片区连接处项目。
    二、征收范围:三元区永兴路24号;长兴路25号1、2、3、4、6幢;富兴堡林场5、10幢;富兴堡看守所边;长兴路27号1、2、3、4、5、6幢;长兴路26、28、33、35、35-1号;长兴路41、43、45号等三明市林业综合加工厂、福建省三明市郊国有林场、三明市林场、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区人民政府)、三明祥盛锻造有限公司(陈荣祥、三明塑料集团公司)、祥通塑胶有限公司、三明市祥顺驾校培训有限公司、邓衍福仓库、邓衍泰(耐火砖仓库)、官声发(三明市三元区惠兴废旧塑料加工厂)、毛享忠(养牛场)等所属的土地、房屋(具体范围见富兴堡槐林片区连接处土地房屋征收范围红线)。
    三、房屋征收部门:三明市三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电话:8331313 8302896)。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富兴堡街道办事处、三明市闽建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电话:13806975215)。
    五、三元区富兴堡槐林片区连接处项目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详见附件。
    六、签约期限:
    1.住宅被征收人的签约期限至2021年7月31日。
    2.非住宅被征收人的签约期限至2021年9月30日。
    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七、因国有、集体土地及土地上的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八、被征收人如不服《房屋征收决定书》(元政函〔2021〕27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三元区富兴堡槐林片区连接处项目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