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元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第七批市派驻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元委农办〔2025〕10 号
各有关乡镇(街道):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5〕 25号)和《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第七批市派驻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文件精神,为规范项目建设,强化资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对象
支持3个市派驻村第一书记所在村(廖源村、西际村、岩前村),每个村帮扶资金10万元;支持驻村干部工作领队,我区补助工作经费5万元。
二、规范资金用途
(一)市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民生项目。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购买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支出,禁止用于一般性业务费和“三公”经费支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市派驻村干部的会议培训、宣传交流、工作调研、差旅费、生活住房租赁,以及慰问市派驻村干部等与整村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相关支出。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三明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13号)《三元区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三元区2025年度第七批市派驻村专项资金分配表
2.三元区2025年度第七批市派驻村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中共三元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