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补助对象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6号)和《中共三元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5〕1号)精神,分配给岩前镇5万元、莘口镇4.8万元、洋溪镇3.7万元、中村乡2万元、陈大镇0.5万元,用于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以及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
现根据我区调查摸底、脱贫户申报情况及各乡镇资金分配方案,拟对姜承秋、吴玉完、张金妹等21人发展产业进行补助,对后溪村、莘口村、高山村等14个村(居)安排的22个脱贫人口公益性岗位进行补助,共计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6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21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跟区农办联系。
联系电话:0598-8391179。
附件:三元区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补助对象名单
三元区委农办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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