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三元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日期:2026-08-03 09:26 来源: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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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4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25号)及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绩效目标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省委一号文件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多元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业“五新”推广应用,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整体效能。

二、主要目标

在三元区打造2个集试验示范、技术培训、科普宣传为一体的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推介发布一批适合三元种植的主导品种,推广先进适用主推技术4项(次)以上,主推技术到位率≥95%;组织全区19名以上在编在岗基层农技员接受5天以上的脱产业务培训,其中遴选4名基层农技推广骨干人员参加省部级培训,培育一支业务精通、服务优良的农技推广骨干队伍。

三、重点任务

加强先进技术示范推广。围绕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遴选推介一批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依托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组装集成综合技术方案,制定农技推广计划,在关键农时组织开展技术观摩、经验交流、技能培训等活动。建设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2个,每个场所直接联系农户不少于10个。做好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管理,制定工作方案,树立统一标识,提升设施条件和信息化水平。

(二)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50个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强的农业经营主体、高素质农民、种养大户、乡土专家等作为科技示范主体。通过指导服务普及农业“五新”知识,提高其农业生产水平和辐射带动能力

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模式。加强基层农技员进村包户指导,每名基层农技员定向包联至少1个行政村,联系10名以上生产大户或农民技术员,在关键农时驻点开设田间课堂,现场教学、示范操作,发放技术手册、明白纸等资料。发挥基层农技员“上传下达”的作用,积极对接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科研院校专家、科技特派员,特聘农技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乡土专家等,共同开展农技推广服务。支持基层农技员通过直播平台、短视频等新媒体,开展问题解答、业务指导、技术普及等在线指导服务。

提升农技人员能力素质根据三元区产业发展实际,采取课堂教学、异地研学、实践操作等多种形式,组织本辖区19名以上在编在岗基层农技员,分产业、分层次开展不少于5天的业务知识更新培训,其中实训课程不少于2天。遴选4名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参加部省级连续不少于5天的脱产业务培训。

提升农技推广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农技推广”APP的作用,引导农技员、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和科技特派员,在线开展业务培训、问题解答、咨询指导、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农技服务。加快普及“互联网+”农技推广服务,鼓励广大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获取服务信息,发挥好信息平台在管理决策、精准服务等作用,持续提升农技推广信息化水平。做好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工作记录、技术问答、指导服务等大数据统计分析,加强对农技推广工作的服务指导。

四、资金补助

(一)补助范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2026年中央财政资金,用于推进三元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二)补助原则。按照三元区2026年任务清单、补助内容和标准、绩效目标情况进行分配。

补助内容2026年度安排我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中央财政资金38.8万元。为确保全面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在任务清单范围内,结合我区实际,资金安排使用如下:

1.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素质能力补助7.5万元。用于区乡农技人员参加异地培训、集中办班、现场实训、网络培训等所需的学费、教材费、场地费、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讲课费等。对参加专升本函授学习的基层农技员给予适当的食宿费、交通费等补助。

2.建设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补助16万元。每个场所补助8万元,用于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每个基地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不少于4项,开展观摩培训4次以上,立足场所实际,开展契合三元区本地生产条件的农业技术试验示范与推广应用。

3.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3万元。每个科技示范主体补助600元,用于购买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

4.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建设补助5万元。一是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建设补助1万元,用于为农技人员、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等开通建设农业科技网络书屋,提供三新农期刊、三新农图书、三新农视频等资料。二是在编在岗农技人员每人每月信息费补助50元,用于区乡农技人员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福建12316手机农务通APP和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开展在线学习、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活动所需流量费用等。补助方式由区农业农村局与运营商签订服务协议。

5.其他费用补助7.3万元。主要用于区乡农技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所需差旅费、聘请技术专家、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宣传报道等费用。

五、资金管理

严格项目资金使用,建立专账和相应工作手册,记录每笔报账和领取补助的事项和金额,以备查询和检查。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科技示范主体、信息化等资金补助信息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健全资金项目管理制度,严格财务、档案和资产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补助内容和补助标准列支,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建造楼堂馆所、购置车辆、通讯器材、基础性农业科研,不得用于购买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以及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无关的其他支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充分认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在支撑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多元化食物供给、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公益性服务责任落实到位

加强绩效管理充分发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和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的作用,做好项目实施、资金执行、绩效目标上报等工作。要严格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明确绩效目标,强化过程管理,开展绩效自评。

加强总结宣传。认真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发掘一批在开展稳产保供、应急救灾、科技服务等工作中涌现的经验模式、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通过现场观摩、典型交流等方式进行总结推广,运用网络、电视、短视频、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农技推广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26年三元区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申报指南

   2:2026年三元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指南

 

附件1:

 

2026年三元区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

申报指南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4号)文件精神,现需向社会公开遴选2个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确认为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后,将按福建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要求给予相应物化补贴,条件要求如下:

一、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遴选要求

(一)试验示范场所应具备的条件

1.场所土地剩余合同期不少于3年或拥有自主产权,种植业规模在30亩以上,养殖业存栏肉牛50头、肉羊200只、禽3000只、兔1500只以上。已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注册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场所有一定的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

3.场所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具备举办现场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条件,能承担起对周边地区技术、信息服务任务。

4.场所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比较规范。

(二)示范场所职责

1.场所要制定技术示范展示实施方案,大力推广主推技术,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不定期组织农技员、科技示范户、周边农户到基地观摩和学习,开展展示观摩、推广应用和示范培训等工作,每个场所推广新品种新技术4项,开展4次观摩培训活动。

2.种植业示范场所结合当地实际,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应用。

3.建立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技术合作机制,场所要与市级及以上农业科研院校(所)紧密对接,与农业科研院校(所)签订技术合作协议,发挥展示、示范、推广、培训作用,建设成为“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示范场所。

4.场所要明确技术指导专家负责,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技术集成、对比展示等工作。

5.场所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做好年度推广工作总结,按时报送到区农业农村局。

6.履行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相关要求。

(三)遴选程序

示范场所申报者向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标明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技术负责人等信息,并提交场所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拥有自主产权证明材料或剩余土地合同期在3年以上协议复印件等材料(详见附件1-1,1-2),由乡镇审核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遴选认定并在三元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示范基地补助

1.补助标准:按照省厅方案要求实施,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每个示范基地补助8万元。

2.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

3.补助方式:先建或先购后补助。

报送时限

请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申报者在2026年9月10日前,向所在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递交申报材料。各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需于2026年9月15日前将农业科技示范场所申报材料报送至三元区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伍桂林,联系电话:8308339。

 

附件1-1 

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申报材料目录

 

1.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申报表。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场所土地承包、租赁合同复印件:需有土地所在村、乡镇(街道)作为见证方盖章确认。

4.与市级及以上农业科研院校(所)合作协议复印件。

5.场所建设计划和技术示范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责任分工、实施步骤、资金使用五个方面内容。

6.履行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的佐证: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生产档案记录。

7.场所规章制度上墙材料。

8.近三年获得各级专项补助情况说明。

 

附件1-2

2026年三元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

改革与建设项目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申报表

  申报产业:                                                      

场所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规模

 

负责人

 

手机

 

电子邮箱

 

示范内容(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

 

技术指导单位

 

联系专家或指导员

                             

 

申请

单位

意见

企业申请列入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将认真履行示范场所职责,保证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负责人签字:                     基地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2026年三元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指南

 

为加快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提升农技推广服务能效,为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拟在全区范围遴选50个能力较强、示范作用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素质农民、种养大户、乡土专家等作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确认选为科技示范主体后,将按福建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要求给予相应物化补贴。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一、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要求

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数量

每个乡镇遴选10名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科技示范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

2.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种植、养殖水平较高。

3.能够积极配合农技人员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等试验示范工作。

4.积极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

(三)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程序

由农户自愿申请,填写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农户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择优推荐,经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在所在乡镇张榜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统一上报三元区农业农村局,经区农业农村局遴选认定并在三元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天。

(四)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

1.补助标准:每个示范主体补助600元。

2.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购买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

3.补助方式:物化补贴。

(五)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职责

1.提供必要的生产示范条件,配合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

2.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学习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农药、新肥料、新机具。辐射带动周边农户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技术。

报送时限

请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者在2026年9月10日前,向所在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递交申报材料。各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完成审核公示后,于2026年9月20日前将农业科技示范场所申报材料报送至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伍桂林,联系电话:8308339。

 

附件2-1

2026三元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

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

申报人姓名

 

民族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主体类别

□种养大户   □农业专业合作社骨干   □家庭农场主

□农业企业负责人

示范类型

□水稻  □蔬菜  □柑橘

□畜禽养殖  □其他          

种养规模(亩、头、羽)

 

从事年限

 

辐射带动户数

 

上年产值(万元)

 

村委会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2

2026年三元区XXX乡(镇)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                           公示时间:

序号

乡村

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示范类型(柑橘/蔬菜/水稻等)

规模(亩)

主体类型

1

 

 

 

 

 

 

 

2

 

 

 

 

 

 

 

3

 

 

 

 

 

 

 

4

 

 

 

 

 

 

 

5

 

 

 

 

 

 

 

6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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