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三元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6年区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优质单位评选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农规〔2020〕4 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实施意见》(明政文〔2012〕65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26年度区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优质单位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民合作社优质社申报条件
1.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定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纳入优质社评定范围。
2.种植业合作社成员数30人以上;畜牧业、渔业合作社成员数20人以上;农机、植保合作社成员数10人以上;联合社的合作社成员3家以上(含3家)。
3.合作社注册资金在80万以上(其中渔业合作社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农机合作社拥有农机装备6台套且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植保合作社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合作社经营总收入80万元以上,其中农机、植保合作社年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联合社的合作社年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
4.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单独建账,配备会计人员或将农民合作社财务进行委托代理,使用合作社财务软件做账,规范会计核算。规范设立成员账户,准确反映公积金、交易额和盈余分配等事项。
5.能及时为社员提供所需的各类生产性服务,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达80%以上。
6.诚信守法,没有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入驻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生产记录及时、真实、完整上传平台,农产品上市前按要求赋码准出。
二、家庭农场优质场(不含林业类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1.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应当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
2.家庭农场经营者原则上应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主要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种养结合及休闲农业等生产经营活动。
3.家庭农场应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5-10倍(具体见附件1);上年度经营净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80%以上,人均纯收入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4.家庭农场应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或签订3年以上统一规范的土地(林地)流转合同,流转合同须经所在乡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等备案和鉴证。
5.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应符合以下标准:
(1)品种优良。采用高产、优质、专用、低耗、抗逆性强、 适应性好的优良品种,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应当通过 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鼓励推广地方优良品种。
(2)技术先进。采用生态绿色友好型技术,传承传统精细农艺,引进现代农业科技,推广应用与家庭经营相适应的先进实用新技术和信息化管理手段,实施保护性耕作等保护地力和生态 措施。
(3)生产标准。建立生产操作规程或标准,如实记录农业投入品购买使用、农事活动、产品销售等信息。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农业机械和辅助生产设施。
(4)产品安全。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生产食用农产品 的,应当纳入福建省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监管,及时、完整、规范上传生产记录,产品销售时应当出具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追溯凭证。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农民合作社优质社:
参评的农民合作社除填写《2026年区级农民合作社优质社申报表》(附件2)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材料按顺序装订,插入页码,编制目录),并加盖相关部门的公章。
(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25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必须用财务软件编写并打印;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备查)。
(3)成员名册和《农民合作社出资清单》(市场监管部门盖章)。
(4)3-5份成员账户复印件(成员账户登记簿备查)。
(5)合作社2025年年度报告。
(6)合作社章程及生产、财务、管理等制度。
(7)财务软件使用情况。
(8)合作社财务人员雇佣合同、从业资格证书。
(9)合作社银行账户2025年收支流水(银行盖章)。
(10)2024、2025年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
(11)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管理的证明材料
(12)合作社信用报告、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报告。
(13)其他能够反映合作社生产经营及交易情况的证明材料。
(14)农民合作社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承诺书。
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农民合作社公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2.家庭农场优质场(材料按顺序装订,插入页码,编制目录):
(1)2026年三元区家庭农场优质场申请表(附件3)
(2)家庭农场运营情况报告。
(3)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或独资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示范带动作用明显且合伙人在三人以下的合作农场允许申报。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或土地流转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5)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对农场土地流转合同备案和见证证明。
(6)家庭农场经营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户籍证明,以及家庭成员、常年雇工身份证明。
(7)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有关收支记录和农事记录复印件(相关材料装档备查)。
(8)家庭农场生产和管理制度材料。
(9)家庭农场注册商标、产品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家庭农场银行账户2025年收支流水(银行盖章)
(11)从事畜禽养殖的应符合当地的《畜牧养殖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划》相关政策要求,并提交养殖备案码和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种畜禽场和生产经营商品种苗的还应提交有效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12)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证明材料。
(13)家庭农场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承诺书。
以上复印件应加盖家庭农场印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四、申报名额及程序
1.申报名额:全区评选6家区级优质社和3家区级优质场(除林业类外),实行差额评选。优质社适当向农机、土地入股及联合社倾斜,优质场适当向参与土地流转的粮食种植、富硒农产品开发、退役军人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乡创办的家庭农场倾斜。
2.申报程序:由具备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向三元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申报书经农场所在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推荐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三元区人民政府信息网进行公示。对评定为区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质单位的,由区农业农村局行文予以公布。
3.申报材料一式3份,请按要求提交的材料序号次序进行装订排版,纸质版材料寄送至区农业农村局经管站,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syqjgz@163.com。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31日。
联系人:王争华
联系电话:0598-8333017
附件: 1.区级家庭农场优质场规模标准
2.2026年区级农民合作社优质社申报表
3.2026年区级家庭农场优质场申报表
三明市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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