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贴政策
(一)强制免疫种类和区域
1.对全区所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2.对全区所有猪、牛、羊进行○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牛、
羊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
3.对全区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开展非免疫净化的养
殖场(户)报经备案后可不实施免疫。
(二)免疫要求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三、补助对象和标准
( 一)补助对象
1.规模养殖场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27号规定,本方案中涉及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为:猪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蛋鸭存栏2000只以上;兔年出栏5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10000只以上;肉鸭年出栏10000只以上;鹅年出栏5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羊年出栏200只以上。
2.养殖场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配合做好免疫效果监测和动物卫生监督等工作;
(2)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强制免疫计划要求,自行采购农业农村部批准使用的疫苗,科学制定免疫程序,及时对本场饲养的动物实施强制免疫,建立规范完整的养殖档案、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台账和强制免疫记录;
(3)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抽检或委托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认可并公布的非养殖企业社会化动物疫病检测实验室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强制免疫病种的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0%(含)以上;
(4)主动进行检疫申报,出栏的畜禽依法实施产地检疫;
(5)按要求对场内饲养的畜禽挂戴动物二维码标识。
(二)补助标准
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制定的补助标准,适时对我区补助标准进行调整。
现执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农综〔2021〕103号)补助标准,具体如下:肉鸡0.03元/羽、其他禽0.40元/羽、猪2.00元/头、牛3.00元/头、羊1.90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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