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2025年度新型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项目
一、政策公开
(一)补助对象
区级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区级)。
(二)补助内容
主要用于提升粮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产能力、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
(三)补助标准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国家级、省级示范社(优质社)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设区市级、县级示范社(优质社)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示范场(优质场)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监测不合格的示范社(优质社)、示范场(优质场)不列入支持范围。
(四)申报程序
本年度辖区内符合新型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项目开展要求标准的新型经营主体,将相关申报材料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经管站,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人员核实申请对象的资格、条件,对其申报的项目开展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新型经营主体及其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该新型经营主体进行项目建设,项目完成建设后该新型经营主体向三元区农业农村局进行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在经验收并在三元区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按标准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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