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终止《三元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局属有关站室,各中标承保机构:
经审查,我局于2024年12月31日印发的《三元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元农〔2024〕169 号,以下简称“原通知”)中,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区域划分的内容,不符合市场公平竞争相关原则。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权利,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终止原通知的执行。
原通知终止执行后,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各乡镇(街道)、局属有关站室停止依据原通知开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组织、协调、宣传等工作,妥善做好已开展业务的衔接过渡,避免影响农户及农业经营主体的正常生产经营与风险保障需求。
各原中标承保机构要做好相关业务的衔接过度,对已承保的业务,需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保险责任,确保理赔服务正常开展,不得因原通知终止而降低服务质量或推诿责任。
区农业农村局将牵头重新研究制定三元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新方案将严格遵循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具体方案另行印发。在新方案出台前,如有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疑问或需求,可向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联系电话:0598-8279206;养殖业:0598-8326568)咨询。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原通知终止执行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相关举措,加强沟通协作,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平稳过渡,切实保障农户及农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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