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
一、政策公开
政策明白纸 | |
单位名称 | 三明市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
专项资金名称 | 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项目资金 |
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村级防疫员参加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应当保障村级防疫员合理劳务报酬”。 2.《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28号)》。 |
补助对象 | 三明市三元区村级动物防疫员 |
补助内容 | 用于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 |
补助标准 | 对三元区的村级动物防疫员,每月按150元/人的补助经费予以补助。 |
申报程序 | 项目资金切块下达相关乡(镇、街道),由各乡(镇、街道)结合动物防疫实际情况具体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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