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牲畜私屠滥宰 保障畜禽肉品质量安全的通告
广大屠宰户、畜牧生产经营主体及全区群众:
为规范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定点屠宰制度
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外,所有牲畜(猪、牛、羊)屠宰须严格执行定点屠宰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从事屠宰活动(含现场宰杀销售)。同时,强化屠宰监督管理,规范屠宰证章标志使用,严格按规程实施屠宰检疫。检疫合格的,加盖检疫标识并出具证明;不合格的,监督屠宰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规范牲畜屠宰检疫流程
(一)检疫申报:活体牲畜离开产地、养殖场(户),生产经营者(货主)需向我区检疫申报点申报检疫,并提交养殖档案或免疫档案。
(二)现场检疫:检疫申报点受理后进行现场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的出具处理通知单,并监督货主依规处理,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宰前检查与屠宰: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将检疫合格牲畜运至定点屠宰场(点),经宰前检查,合格的准予屠宰。牲畜屠宰经同步检疫检验合格后,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检疫验讫印章(或检疫标志);由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员开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加盖检验合格印章。
(四)入市要求:牲畜肉品上市必须附具“三证两章”。(“三证”即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两章”即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动物检疫验讫印章)
三、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线索征集范围
请广大群众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不购买、使用证章不全的畜禽及其肉品。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积极举报牲畜私宰点及不合格肉品销售、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征集范围如下:
(一)未经定点从事牲畜私屠滥宰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符合牲畜定点屠宰条件,从事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线索。
(三)不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屠宰经营病死畜禽的违法犯罪线索。
(四)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犯罪线索。
(五)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及畜禽产品生产经营环节与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违法犯罪线索。
四、线索举报说明
(一)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时间、地点、类别等,举报违法犯罪事实有实物、图片、音视频等必要的证据。
(二)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相关线索的,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五、投诉举报途径
(一)举报电话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0598-8279399。
区农业农村局:0598-8318836。
岩前镇:0598-8388248。
莘口镇:0598-8370116。
中村乡:0598-8340736。
洋溪镇:0598-8350220。
陈大镇:0598-8365981。
(二)举报邮箱
sy8318836@126.com。
三明市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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