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4年度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资金的公示
为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我区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拟发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资金。
一、补助文件依据
《福建省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2〕23号)。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3号)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5号)
二、补助标准
省级以上财政补助70元/头,区级财政补助10元/头。
三、补助期间
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四、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详见下表)单位:头、元
序号 |
养殖场(小区)名称 |
病死猪无害化 处理数量 |
省级以上 补助金额 |
区级财政 补助金额 |
合计补助 |
1 |
三明市三元区长欣畜牧养殖场 |
6 |
420 |
60 |
480 |
2 |
三明市明顺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
2486 |
174020 |
24860 |
198880 |
3 |
福建省三明市吉口农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1932 |
135240 |
19320 |
154560 |
4 |
福建省合鑫生态农牧有限公司 |
208 |
14560 |
2080 |
16640 |
5 |
合计 |
4632 |
324240 |
46320 |
370560 |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18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向公示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0598-8318836。
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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