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利裁决公示表[2024]1号

日期:2024-11-18 09:20 来源: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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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裁决文号

请求人

被请求人

行政裁决内容

行政裁决事实和依据

裁决单位和日期

1

闽明元知法裁字〔2024〕

1号

张世东

三明市民盛农机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6日,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请求人张世东投诉被请求人三明市民盛农机有限公司销售的削笋机与其专利“一种春笋笋蒲头削修机”的结构、功能几乎相同,涉嫌专利侵权,向我局请求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五条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本局做出行政裁决如下:1、被请求人不侵权;2、驳回请求人所有请求。

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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