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实行开展“证照联办”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8-25 15:38 来源: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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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元市监〔202122

 

 

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全面实行开展“证照联办”工作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区局各股室:

为了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服务新模式、新机制,真正做到便民利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决定全面实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合并办理,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坚持“删繁就简、便民利民”的原则,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合并办理(以下简称“证照联办”),将个体工商户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开业”登记试行延伸至“变更”、“注销”登记,进一步简化流程、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间。

二、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指的证照联办适用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且具有实体门店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

三、具体措施

(一)实行“一表登记”。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经营者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及食品经营备案,实行证照申请同步受理,合并《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书》、《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申请表》为《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暨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申请书》,实行一表登记。

(二)推行一套材料、一窗受理、合并审批。申请人申请证照联办,实行一窗受理、一人办结。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窗口注册官原则上应同步受理、当场核准、发照并当场备案。窗口注册官在联办时,需录入福建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并在平台系统内的审核意见表述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同意核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及食品经营备案)”。审批表和归档表均使用福建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生成的《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审核表》《个体工商户登记证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目后加入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编号),窗口注册官办结后同步发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告知函》,并各复印一张存档,申请人领取后在《个体工商户登记证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中“发照情况”栏目中同时写上“本人领取《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告知函》1份”。

(三)“证照联办”档案管理。联办的档案归集遵循一户一档原则。登记及备案申请材料归在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内,不再另设食品经营备案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保障。要及时调整个体工商户登记和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审批权限,确保经营者能在一个窗口申请证照联办。加强登记审批窗口人员配置,提高办事效率;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服务水平。

(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加大对证照联办的宣传力度,让申请人了解和熟悉政策规定和办理流程,避免出现服务对象不知情、政务信息不公开的现象。

(三)加强行政指导。此次改革简化了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提交的材料,降低了准入门槛,窗口工作人员要注重登记备案前的咨询指导,要告知申请人办理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条件、标准和要求,指导其认真阅读申请表格中需经营者承诺及经营须知的内容,提醒其依法经营;同时要落实好登记、备案工作“一次说清”等制度,让申请人“最多跑一趟”,切实感受“证照联办”带来的便利。

(四)及时沟通反馈。在推进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负责人及局领导反馈,确保“证照联办”工作机制的顺畅运行;要及时总结推进证照联办过程中的经验做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暨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2. 《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暨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变更申请书》

3.《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暨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注销申请书》

 

                               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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