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补助金申请流程
概述
三元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又称工会职工二次医保,以下简称互助活动)是由工会开展的、非盈利性的职工互助互济活动。
申请对象
凡三元区行政辖区内已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且依法依规计提拨缴、分成上解工会经费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含参加三元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三元区辖内工作,并参加了三元区行政辖区之外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均可参加互助活动。非本单位职工、退休、退休返聘人员及无医保人员不得参加互助活动。
享受补贴(待遇)
参加互助活动的职工在活动有效期内生病住院,按以下三种情形给予补助。
(一)参加三元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不含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剔除统筹基金支付金额(含公务员补助)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助保险金额、医疗救助、精准帮扶叠加等补助的自付部分,作为计算补助金基数。
缴费100元档的,本地就医的按补助基数的55%给予补助,异地就医(含异地安置、医保中心报备转外就医)的按补助基数再扣减600元补助起点金额的40%给予补助,自行转外就医的按补助基数再扣减600元补助起点金额的25%给予补助;缴费60元档的,本地就医的按补助基数的50%给予补助,异地就医(含异地安置、医保中心报备转外就医)的按补助基数再扣减600元补助起点金额的35%给予补助,自行转外就医的按补助基数再扣减600元补助起点金额的20%给予补助。
缴费100元档的,在一个互助期内补助金最高限额为50000元;缴费60元档的,在一个互助期内补助金最高限额为30000元。
(二)参加三元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不含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剔除统筹基金支付金额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助保险金额、医疗救助、精准帮扶叠加等补助的自付部分,作为计算补助金基数。
本地就医的按补助基数的50%给予补助,异地就医(含异地安置、医保中心报备转外就医)的按补助基数再扣减600元补助起点金额的35%给予补助,自行转外就医的按补助基数再扣减600元补助起点金额的20%给予补助。在一个互助期内补助金最高限额为30000元。
(三)参加三元区行政辖区之外医保的在职职工(含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所属参保地住院就医的,视同在三元本辖区住院比例给予补助;在所属参保地之外住院就医的,根据实际住院就医情形,分别按异地就医(异地安置、医保中心报备转外就医)、自行转外就医的比例给予补助。
申请说明
凡参加三元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并在三元区辖区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职工,在办理出院手续时,补助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未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的,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地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办理,并可通过手机点击e三明首页“工会会员服务”-“医疗互助补助”查询补助情况。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申请补助金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补助金需提供的材料
1.新版《三明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补助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本表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盖章,工会主席签字、盖章);
2.《住院发票》和《福建省医保住院费用结算单》原件;
3.《出院小结》原件;
4.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5.转外就医的需提供《三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转诊证明》和《福建省医保住院费用结算单》或由医保中心提供的《三明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消费明细》。
(二)申请女职工特病补助金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病理检验报告单》原件并盖章(第一类女特病提供)。
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三明市三元区华坪路9号老年大学综合楼五楼职工服务中心
常见问题

申请补助受理期限为1年半,即参加当期互助活动的职工,申请补助金的有效时间为自当年度1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及补助。

(二)生育、工伤、职业病、交通事故及自然灾害;
(三)打架斗殴、吸毒、违法犯罪、自杀、酗酒所致的外伤;
(四)医疗保险或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其它情形;
(五)不是本互助期内首次确诊为女特病第一类的;
(六)被医院错误诊断为患女特病的;
(七)职工中途退出医疗保险的;
(八)带病参加互助活动的,专指在参加本期互助活动之前已经患大病,且单位初次以团体名义参加互助活动时,该职工已在职,但其本人未申请参加互助活动的职工。新参加互助活动的单位或者此前已经加入互助活动的单位,其单位新入职的员工出现患大病的等属于“非主观因素”的情形除外。
(九)不符合互助对象及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