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

日期:2025-08-30 17:14 来源:三元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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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居住在C级、D级危房的农村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农村脱贫户、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身份识别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为准,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县级住建部门要对接乡村振兴、民政部门,及时掌握动态变化新增6类重点对象。

二、资金补助标准和发放方式

(一)补助标准

待当年度中央财政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下达后,再相应制定当年户均补助标准。

近3年补助标准如下:

2022年:1.76万元/户。

2023年:一般县2.502万元/户,重点县2.6772万元/户。

2024年:一般县1.8万元/户,重点县1.873万元/户。

(二)发放方式

通过验收后30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农户账户,并及时录入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三、保障类型和方式

(一)保障类型

6类重点对象可通过农村危房改造、造福工程、保障安全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二)保障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可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保障安全方式包含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等方式,供重点对象周转、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一定补贴。

四、竣工验收:属于统规统建的,依法向县级住建部门办理质量监督等手续,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验收;非统规统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管,竣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性评定,评定达到A、B级后组织农户验收。通过验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农村危房改造(抗震改造)验收表》

(供参考,各地结合本地区政策措施加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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