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三元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监督管理制度》

日期:2026-06-12 10:17 来源:三元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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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律师行业执业秩序,提高律师服务行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三元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目标任务 

  (一)落实上级关于律师行业监督管理的规定要求,厘清司法局监管职责边界,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行为,提升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通过对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内部管理及律师执业行为的全方位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纠正违规行为,推动辖区律师事务所规范运营和律师依法诚信执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律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工作进展 

  本制度由三明市三元区司法局负责起草,在充分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结合三元区律师行业监管实际,明确了监督检查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及处理等全流程监管规范。2026年6月3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了关于《三元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监督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未收集到相关意见。6月12日经三元区司法局专题会议审议通过,以规范性文件(元司规〔2026〕1号)发布施行。

  四、范围期限 

  (一)适用范围:三元区主管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二)施行期限:本制度自2026年6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五、主要内容 

  (一)执行范围。本制度第一点规定的监督检查对象即执行范围为三元区主管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第二点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了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和律师的执业情况。

  (二)监督检查的方式、措施和程序。本制度第三点规定了监督检查的方式有投诉查处、年度考核和备案方式,第四点规定了监督检查采取的实地检查、谈话、书面审查、调查的具体措施,第五点则对执行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便于实际执行操作。具体执行程序解读如下:

  (1)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制定检查计划;

  (2)除采取非现场检查的方式外,其余实行"双随机"检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3)持有效行政执法证进行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4)根据检查情况视情处理各类问题;

  (5)对检查情况进行归档。

  (三)监督检查处理。本制度第六点规定了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的具体处理方式,具体为警示谈话、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移送律师协会处理、提出处罚建议等方式,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六、注意事项 

  (一)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违规律师辞退和除名制度,对违法违规执业、违反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或者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律师,可以将其辞退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有关处理意见须报三元区司法局备案;

  (二)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将依法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违法行为,司法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由有权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七、关键词诠释 

  "双随机"检查:指在监管执法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监管方式。该制度旨在减少人为干预,确保执法公平公正。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本制度由三明市三元区司法局负责解释,有关问题可联系咨询:

  联系单位:三明市三元区司法局

  联 系 人:余晓静

  联系电话:83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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