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区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2026400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26-05-11 09:19 来源:三元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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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嗣武、黄文琳、曾永福、赖金腾、付海东、胡加伟、陈培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三元区物业企业监管力度,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三元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提案中提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符合实际、针对性强,是一份很好的建议案,其中涉及物业管理的建议,我局现根据实际工作答复如下:

  三元区约有410个住宅小区, 其中专业化物业公司管理的住宅小区145 个,目前全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有100个。在实际工作中,业主委员会运作状况并不理想,其中只有三分之一按有关规定正常运作,并配合物业公司加强小区管理,能合理运用维修资金,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方面做出贡献。另外三分之一流于形式,实际作用不大,对维护业主利益和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少有作为。余下的三分之一存在较多问题,有的成立时就一波三折,个别业委会委员私心过重,缺乏奉献精神,甚至将业委会当成捞取个人利益的工具,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利益。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适时出台相应指导性文件,为物业管理行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物业管理行业虽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但实质性、细致性、操作性不强。因此,应根据行业的需要适时出台三明市物业服务指导性文件,以便于实际操作,减少物业服务相关主体的矛盾冲突,特别是要针对业主委员会出台相应的约束机制,不能任其“野蛮式”生长。

  二是引导建立物业招投标选聘机制。除了前期物业阶段要求开发商必须按相关程序招投标选聘物业公司外,业委会成立后选聘物业公司并没有强制规定。从表面上看,委员会成立后选聘物业公司是把权利交给业主大会,更体现民主公开,但实际上很多小区业主不关心小区事务,业主大会如同虚设,这给一些以谋取私利的业委会委员创造条件,常常暗箱操作选聘新的物业公司。积极落实《三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实施意见》,切实引导业主大会做好招投标,杜绝物业公司的选聘工作被某些人操控的现象。

  三是加强业主委员会的宣传培训力度。政府主管部门以及街道社区要在各种公开场合多种形式地宣传物业管理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让业委会成员懂物业管理知识,更要促其懂法、守法。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培训,要求业主委员会成员在了解物业管理知识,经培训考核后方可上岗。

  四是将业主委员会的管理纳入社区管理范畴。落实“三位一体”模式,即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建立联合工作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处理小区事务。业主委员会要在社区居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把业主委员会纳入社区管理范畴。社区党组织要发挥党员业主的积极作用,引导党员业主关心参与物业管理工作,起先锋模范作用。

  五是完善物业纠纷调处工作机制。深入物业小区践行“脚底板”工作法,把握物业纠纷痛点难点,推动矛盾纠纷在源头上实质化解。联合物业协会定期开展物业从业人员培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提高服务品质,减少因服务不当引发的纠纷。同时建立监管机制、制定黑名单制度,推进信息公开。对长期投诉率较高的物业小区邀请物业协会对其服务进行评估,对服务差且整改不力的企业进行依法处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业主公开相关信息并记入信用管理平台。

  分办单位领导:李建闽

  单位联系人:张丽娟

  联系电话:8092280

  三明市三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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