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三元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区人大十届五次会议第017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姜友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上瓦坑地区土地开发与利用的建议》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土地开发与利用、乡村振兴以及生态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关于上瓦坑地区土地开发与利用的事项,结合我局职能并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土地性质变化的情况说明。
对于您提到的上瓦坑地区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划归为园地和耕地,而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中部分区域被划为林地的情况,我局前期已开展专项调查核实。根据“三调”技术规范,对历年已撂荒且自然成林的园地和耕地,应调查为林地。同时根据《福建省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我局已会同林业局,划定全区耕地空间、林地空间、耕地补充空间、林地补充空间等四个空间,为规划期内林地、耕地明确了范围。
二、关于上瓦坑地区的生态敏感性和开发限制。
根据我局核实,上瓦坑大部分用地位于福建三明格氏栲省级自然保护区,已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管控。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和《福建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闽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新增建设用地和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目前已编制的楼源村村庄规划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现状地类进行落图,上瓦坑片区在村庄规划中未安排新增建设用地,现状地类以园地、耕地为主,原有园地、耕地可维持现状使用,可在补充耕地空间内新增耕地。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曹源村与瓦坑艺术村联合发展、“农业+文化艺术”跨界融合的构想,我们充分理解其对推动乡村振兴、增加村民收入的积极意义。但受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大规模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难以实施。为此,我局建议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转换发展思路。一是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依托格氏栲自然保护区生态资源,适度建设生态科普教育步道、自然解说系统等小型设施(不新增建设用地,不破坏生态功能),开展自然研学、森林康养等低强度生态旅游。二是对现有农业的提质,对地块内已有的园地、耕地、林地,可在耕地上种植浅根系作物,如花卉、草莓、蓝莓等作物,同时发展林下经济,并通过与瓦坑艺术村的品牌联营、文创包装、线上销售等方式提升附加值,无需大规模土地开发。三是积极申报2026年第五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对象,谋划符合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补助资金使用的上瓦坑地区土地开发与利用建设项目,列入示范创建建设项目库实施。四是加强旅游资源开发,文化和旅游部门鼓励企业到曹源村进行文旅产业开发,根据政策给予支持。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做好自然资源保障服务,跟踪上级政策动态,及时向镇村传达。
主办单位领导:韩国洪
单位联人:林圣旭 林永辉
联系电话:18859800923
三明市三元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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