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87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26-05-18 09:19 来源: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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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忠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单位对建议内容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建议所提问题与建议的评价

  您在建议中指出,当前我区乡镇(街道)、农村圩场存在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方式单一、食品经营者诚信与法律意识淡薄、农村消费者辨识与维权能力不强等突出问题,并针对性提出创新监管模式、建立经营“户籍化”与“黑名单”制度、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深化宣传教育与社会共治等举措。这些意见客观精准、贴合基层实际,深刻反映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痛点难点,对健全我区农村食品监管体系、提升乡镇(街道)监管效能、守护群众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办理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立足监管实际,稳妥推进圩场食品经营规范化管理

  我局结合2025年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已对农村圩场、集贸市场食品经营主体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重点对象监管台账,实施动态跟踪管理。鉴于圩场摊贩备案、区域划定、入场管理、经费保障等事项涉及乡镇(街道)属地统筹、圩场主办方主体责任,无法由市场监管部门独立实施,目前我局正结合法律法规要求与我区监管实际,对相关举措的可行性、操作性开展研究论证,同时积极与乡镇(街道)、圩场主办方沟通协商,待条件成熟时联合推动摊位信息登记、备案管理等工作落地。

  (二)强化重点监管,健全风险防控与信用约束机制

  围绕您提出的建立违法违规黑名单、重点监管制度建议,我局在农村食品整治中已对抽检不合格、投诉举报查实、违法违规频次较高的经营主体实行重点管控,加大巡查频次与抽检力度,强化案件查办与结果运用。2025年专项整治期间,累计检查生产经营主体187家次,立案查处违法行为109起,罚没款47.43万余元,有效打击了农村销售假冒伪劣、“三无”、过期食品等行为。下一步将持续完善重点主体监管清单,推动监管信息在部门、乡镇、圩场主办方间共享,依法依规强化信用约束,切实提高违法成本。

  (三)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针对基层监管力量薄弱、手段单一问题,我局持续强化股所联动、部门协同,联合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会商研判与联合执法,2025年开展联合会商2次,组织专项培训5场次,参训450余人次,不断提升基层监管人员实务能力。同时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员延伸监管触角,拓宽线索发现渠道,着力破解农村点多、面广、分散带来的监管难题。

  (四)压实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经营全链条管理

  结合农村食品经营特点,我局持续压实食品经营主体首要责任,督促小作坊、小摊贩、小零售商户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等制度,严把食品准入与溯源关口,严防来源不明、“三无”、过期等问题食品流入市场。同步加强日常巡查督导,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规经营的商户依法予以查处,强化警示震慑,推动经营主体规范经营行为,全面提升农村食品经营全链条安全管控水平。

  (五)畅通监督渠道,健全社会共治格局

  我局持续优化12315、12345投诉举报机制,2025年共受理农村食品相关投诉举报80余起,全部及时处置办结。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提供违法线索,依托群众线索立案查处3起。同步通过宣传短信、宣传单、海报、圩场现场科普等方式,面向农村群众尤其是老年人普及食品辨识与维权知识,累计发送短信10000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意识与能力。

  (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2025年以来,我局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假劣肉制品为整治重点,开展网红餐点、私宰肉、非法添加等专项排查,成功查处非法添加硼砂、以鸭肉冒充牛肉、销售未经检疫猪肉等一批违法案件,捣毁非法加工窝点,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强化行刑衔接,形成有力震慑。下一步将持续保持严管严查态势,深化重点场所、重点品种、重点问题整治,坚决守住农村食品安全底线。

  下一步,我区将继续把农村食品安全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吸纳广大人民群众的合理建议,持续优化监管方式、健全协同机制、强化基层保障、深化社会共治,不断提升乡镇(街道)、农村圩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农村群众饮食安全。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与宝贵建议,欢迎今后继续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

  独办单位领导:徐鹏           

  单位联系人:李丽蕾

  联系电话:8312763

  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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