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关于三明市欣源农副产品工贸有限公司环境问题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信访人:
2026年1月20日,我局依法受理你反映三明市欣源农副产品工贸有限公司环境问题的信访事项,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处理,根据《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答复如下:
一、信访基本诉求
信访件主要反映“三明市三元区荆西的欣源屠宰场夜间偷排养殖废水、气味难闻,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的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被举报单位基本情况
经现场调查核实,投诉信息反映对象为“三明市欣源农副产品工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3775398894K;该公司现场建设的“莘口牲畜定点屠宰场项目”于2004年5月14日通过环评审批,于2021年10月16日进行排污许可登记表自主登记(登记编号:91350403775398894K002X),有效期从2021年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15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6年1月22日晚,我局组织执法人员会同第三方(福建厚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该公司开展突击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进行牲畜屠宰作业,检查期间该公司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生产废水经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现场未发现存在偷排的情况,现场由第三方工作人员对该公司废水排放口进行采样,并对厂界恶臭气体开展采样检测,2026年2月4日福建厚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送达《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DHB(2026)012702),该公司厂界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未超标,但该公司废水排放口氨氮浓度134mg/L,超过《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表3的排放限值。
2026年2月11日,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在该公司开展屠宰作业的凌晨时段再次对该公司开展突击检查,检查期间该公司正在进行屠宰作业,现场该公司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生产废水排放口未排水,检查未发现存在暗管偷排,厂界西北侧和东侧的山水沟中未发现有废水排入痕迹。
(三)处理意见
我局拟对该公司废水排放口氨氮超标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同时要求企业负责人开展整改,确保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做到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强化恶臭气体的管控,及时处理现场易产生恶臭气体的废水废渣,避免出现异味扰民。
三、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2026年1月26日,我局收到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局转办信访件(2026年1月26日通过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转办,此后2026年1月28日收到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来信来访转送单,编号:X260126350403020481),因其信访内容与本次一致,故在此一并答复。
2026年2月4日,我局收到三元区信访局转办信访件(编号:三元信来信〔2026〕5号),因其信访内容与本次一致,故在此一并答复。
因信访人虽然写信实名反映,但信件内仅有信访人姓名,未留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我局无法联系投诉人,故本答复意见书将在三元区政府官网进行公示送达。
如您对本处理结果不服,且与自身合法权益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6年1月22日)
2.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6年2月11日)
3.三明市欣源农副产品工贸有限公司环评手续批复
4.三明市欣源农副产品工贸有限公司排污许可登记
(登记编号:91350403775398894K002X)
5.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DHB(2026)012702)
6.现场照片
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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