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国资〔2025〕14号 三元区国资办关于三元区莘口镇人民政府下属莘口镇林场综合服务中心车辆报废的批复
三元区国资办关于三元区莘口镇人民政府下属莘口镇林场综合服务中心车辆报废的批复
三元区莘口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下属三元区莘口镇镇林场综合服务中心车辆报废的请示》已收悉。经核实,你单位下属综合执法大队的公务车辆,于2011年1月份购买,品牌型号为江淮牌HFC6512A4AC8F,发动机号为B3056983,车辆识别号为LJ16AA3468B7100783,车牌号为闽G153KJ。该车已行驶245000公里,检修发现发动机二缸、三缸不工作,发动机电脑烧毁,底盘构件老化严重、车身大梁处铁皮开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根据三元区政府领导批示及《三元区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规定,同意由你单位按相关程序进行报废,资产处理所得资金应全额上缴国库。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资产处置工作。
特此批复。
三元区国资办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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