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水利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日期:2026-01-13 11:23 来源:三元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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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力指导下,我局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总目标,系统谋划、精准发力,着力提升水利行业法治化水平,不断增强依法治水管水能力,为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法治建设责任

一是深化组织领导机制。我局始终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水利工作全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把手”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细化任务分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协同抓”的工作格局,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是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开展水行政执法,今年以来累计开展安全生产指导检查13 次、专项督导排查9次,检查企业363家次、水利行业生产经营单位96家,出动检查人员339人次,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204项,整改率 100%,立案查处1起非法侵占河道违法行为,行政处罚2万元;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230.1703万元。

三是健全制度运行保障。将我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入行政审批办事大厅,全部纳入网上办理,通过优化环节、压缩时限、精简材料,切实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截至目前,9项审批业务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线上平台顺利完成办理。

(二)规范行政执法,提升执法工作质效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在水行政执法过程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区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窗口等渠道公开执法主体、权限、程序等信息;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使用执法记录仪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等环节全程记录;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法制审核范围和标准。

二是聚焦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优化营商环境。对水利领域涉企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推行“柔性执法”,对轻微违法行为实行告知承诺、劝导教育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今年以来共开展涉企执法检查51次,未发生粗暴执法、随意执法等问题。同时,畅通企业反馈渠道,设立涉企执法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回应企业诉求。

三是开展基层行政执法领域专项整治,提升队伍素质。对照整治重点,全面排查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文书制作不标准等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并逐一整改。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省、市水利部门及区司法局开展的行政执法培训5次,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三)化解矛盾纠纷,深化水利普法宣传

一是畅通诉求渠道,维护和谐稳定。建立健全水利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定期开展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利工程建设等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介入、妥善处置。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设立信访接待窗口,规范信访办理流程,今年以来共受理群众信访事项2件,办结2件,办结率和群众满意度均达100%。

二是深化专项治理,保障群众利益。紧盯重点领域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组建5个专项检查组,开展“供水运维+招标投标+乡村振兴资金使用”全覆盖抽查。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不到位专项整治发现并推动职能部门整改问题数374个,通报曝光案件18批次57件;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累计发现并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56个,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3条;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发现并推动职能部门解决问题数43个,通报曝光24批次91案件,清缴追回资金2400元,推动健全完善制度数3项。

三是抓实普法宣传,提升法治意识。以依托“国家宪法日”、“安全生产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大型活动为载体,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开展宣传活动5次,发放资料1000余份,提升全民水利安全意识。针对水利行业企业,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

二、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

一是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有待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形式较为单一,多以发放资料、现场宣讲为主,针对不同群体的个性化宣传不足。二是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融合不够深入。部分股室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重业务、轻法治”的倾向。

三、整改措施与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关键环节,深入推进水利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努力用高质量的水行政执法水平服务水利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深化法治能力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责任制,不断健全完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机制,推动依法行政要求更深融入水利业务各领域、全过程。

(二)着力提升执法专业素养。进一步加强对新颁布或新修订的水利行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不定期开展执法人员学习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执法干部担当意识和业务能力,对水事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依法打击、精准防控”。

(三)全面强化执法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不断完善执法案件办理内部运行机制。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和监管方式,做到监管与服务相结合、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等部门和社会各界服务对象的监督,努力用高质量的水行政执法水平服务水利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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