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2026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重点对象产业就业帮扶)分配方案

日期:2026-05-29 11:2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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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7号)精神,经研究此次下达我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万元,主要用于重点对象产业就业帮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扶持重点

围绕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五个方面:

1.支持重点帮扶对象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庭院经济、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重点帮扶对象5户以上)带动重点帮扶对象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重点帮扶对象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重点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4.实施“雨露计划”,对重点帮扶对象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半学年的按3000元补助,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补助;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重点帮扶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5.支持重点帮扶对象因灾受损的产业发展项目和关联基础设施修复补助。每户安排本项补助资金叠加其他灾后民生救助保障措施后,原则上不超过受灾的直接经济损失总额。

二、资金分配方案

本次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属于一次性补助,专项用于重点对象产业就业帮扶。

(一)“雨露计划”补助

结合2026年“雨露计划”补助申报情况,安排雨露计划补助资金0.9万元,用于对全区3名重点帮扶对象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000元。

(二)产业就业帮扶

扣除雨露计划补助后,本次安排产业就业帮扶切块资金5.1万元。按照因素法进行测算,根据各乡镇脱贫人口数量占比,分配至各乡镇专项用于重点对象产业就业帮扶补助,具体分配如下:

岩前镇2.1万元、莘口镇1.2万元、洋溪镇0.85万元、中村乡0.75万元、陈大镇0.2万元。

上述切块资金由各乡镇据实统筹安排,原则上经营性帮扶项目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发挥效益。

 

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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