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第七批市派驻村专项资金的通知
元农指〔2025〕21 号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5〕25号)和《专题会议纪要》(〔2025〕8号)精神,现将2025年第七批市派驻村专项资金35万元安排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
拨付徐碧街道、莘口镇、岩前镇各10万元,用于支持市派驻村第一书记所在村(廖源村、西际村、岩前村)发展生产,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民生项目建设;拨付区委组织部5万元,用于支持派驻村干部领队有关工作。
二、资金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三明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做好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45平台作用,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要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1.三元区2025年度第七批市派驻村专项资金分配表
2.三元区2025年度第七批市派驻村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三明市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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