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三元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6-08-14 10:21 来源:三元区应急局
| | | |

张坚强(居民身份证号码:350424***1095,户籍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蓬莱镇***):

经调查,2025123日以来,你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沙县景顺润滑油经营部的经营者赖仁金销售柴油126800元,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102B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停止经营柴油活动,没收违法所得109660(大写:壹拾万玖仟陆佰陆拾元整),并处15万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元应急罚告〔2026〕危化1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公告期满之日或者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你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要求听证,应当自公告期满之日或者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听证的,视为你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三明市三元区玫瑰新村48幢梅林大厦912

联 系 人:潘叶华

联系电话:0598-8305760

 

 

三明市三元区应急管理局

2026814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