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城关废品回收点“2•2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评估报告

日期:2026-01-08 14:32 来源:三元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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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2月28日12时40分许,在三元区工业南路XX号一废品回收点内,现场人员在作业时发生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按照区政府批复,各有关单位按照批复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三元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事故评估组,依据《三元城关废品回收点“2·2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针对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要求开展评估,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处理建议:“2·28”事故废品回收点(方某德、彭某兴、彭某生合作经营),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上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建议三元区市场监管局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已由三元区市场监管局对彭某兴、彭某生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对林某斌为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废品回收点提供经营场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三、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目前彭某兴、彭某生未在“2·28”事故废品回收点继续经营。

  四、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彭某兴、彭某生、林某斌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无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二)三元区商务局已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辖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企业台账,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开展了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

  (三)城关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职责,对本辖区废品回收经营场所加强了安全监管,做好持照经营宣传排查工作,加强“网格化”巡查,并组织属地相关企业召开了事故警示教育会。

  五、评估结论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认为,各单位均能依据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各单位均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落实事故各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有效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各被评估单位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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