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白沙“5•17”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评估报告
2024年5月17日13时52分许,一辆重型货车(车牌号:闽GXXX00)沿工业中路自北向南行驶至三元区工业中路白沙悬索桥路段时,与一辆两轮电动自行车(车牌号:三明三元KXX82)发生碰撞,造成1人死亡及电动自行车损坏的一般道路运输事故。
按照区政府批复,各有关单位按照批复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分步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三元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原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评估组,依据《三元白沙“5·17”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针对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要求开展评估,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
王X标,男,闽GXXX00号重型自卸货车所有人兼驾驶人。
处理建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交警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2024年9月27日,交警部门对其进行约谈并签署交通安全承诺书。
三、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三元区交通局、交警大队,持续加强道路交通执法工作,强化道路交通管控力度,利用各类宣传栏、电子屏、横幅等宣传载体多举措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同时做好警示教育工作,提升群众和企业从业者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三明X中持续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宣传,开展课堂教学渗透,举办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交通安全主题班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等,加强与交警、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对校园周边安全设施更新完善,引导学生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四、评估结论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认为,各单位均能依据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各单位均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落实事故各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有效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各被评估单位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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