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城关街道三明市XX客运有限公司“9•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日期:2024-12-13 14:14 来源:三元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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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6日凌晨113分许,三明市XX客运有限公司员工廖某驾驶闽GT78XX号出租车,沿新市南路行驶至三元区新市南路一元路人行横道处时,碰撞在人行横道上通行的王某。事故造成王某当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3.48万元。。

2024114日,三元区人民政府对《三元城关街道三明市XX客运有限公司 9·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成立三元城关街道三明市XX客运有限公司 9·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1212日,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区应急管理局、交通局、区总工会、三明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城关街道办事处组成了评估组。评估组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本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查看了相关单位整改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调阅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并收集了相关资料,完成了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将廖某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事故发生后,廖某被三元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宋某由三明市XX客运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事故发生后,三明市XX客运有限公司对宋某进行了约谈,并公开批评教育。

3.《事故调查报告》建议三元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张某给予行政处罚。

三元区应急局按照法定程序对张某进行了立案处理,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元应急罚〔2024〕执法10号),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肆佰捌拾元的行政处罚。张某按规定的时限足额缴纳了罚款。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三元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三明市XX客运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三元区应急局按照法定程序对三明市XX客运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处理,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元应急罚〔2024〕执法11号),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三明市XX客运有限公司按规定的时限足额缴纳了罚款。

四、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事故调查报告》建议三明市XX客运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9·16”事故教训,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加强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二是重新任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任命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专职,确保相关人员能正常履职;三是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本单位实际,重新制定和健全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有效的落实到位;四是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和日常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五是加强驾驶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要充分利用GPS动态监控的作用,加强路面管控措施,严格管控驾驶员的违法违规驾驶行为;六是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明市XX客运有限公司、张某《事故调查报告》及政府批复和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2.《事故调查报告》建议三元区交通运输局督促三明市XX客运有限公司和涉事人员对其违法行为落实整改;深刻吸取“9·16”事故教训,适时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组织道路运输领域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举一反三;加大道路运输领域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严格查处违法行为

三元区交通运输局于2023918日对三明市XX客运有限公司进行约谈,并将该起事故警示教育列入安全生产工作专题工作会、季度安全生产例会等会议,加强全区出租车公司的警示宣传教育。同时,区交通局加大对辖区道路交通企业监管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行为。

3.《事故调查报告》建议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督促三明市XX客运有限公司和涉事人员对其违法行为落实整改,要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警示客运货运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对以案释法,针对全区出租车司机进行警示宣传教育,同时加大对辖区出租车路上违法行为监管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行为。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除了三明市XX客运有限公司因对《事故调查报告》及政府批复和对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余各单位均能依据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各被评估单位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

 

 

三元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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