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撤销行政许可告知公告(三明市帝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26年2月12日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三明市帝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一案,已审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十条等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一、当事人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冒名登记的事实和理由
2025年7月24日,我局收到卢睿睿举报其身份信息被人冒用登记为三明市帝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并申请撤销相关登记事项。我局依法对三明市帝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6日办理设立登记时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冒名登记一事开展调查。
(一)三明市帝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基本登记情况
经查,三明市帝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6日成立,该企业状态为“吊销未注销”,法定代表人为卢睿睿,股东为卢睿睿、谢盛坛、监事为谢盛坛。
(二)三明市帝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嫌冒名登记公示情况
受理后,我局同时将涉嫌冒名登记的时间、具体登记事项、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及“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截至2026年2月12日,当事人及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均没有提出异议。
(三)三明市帝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相关知情人员调查情况
2025年10月25日,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三明市帝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监事谢盛坛发出询问通知书(明元市监询通〔2025〕S701号,邮件:AX42648501535)。要求该股东于2025年11月6日之前,到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徐碧所接受询问调查。经中国邮政三元投递,2025年11月2日因“迁移新址不明原因”退回市场监管局;截至2025年11月06日,该股东未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2025年10月25日,依据三明市帝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登记档案信息向公司代办连婷婷发送《询问通知书》(明元市监询通〔2025〕S702号,邮件:AX42648505535),要求该代办于2025年11月6日之前,到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徐碧所接受询问调查。代办连婷婷于2025年11月6日出具《情况说明》,说明其只是帮该公司带拿办照资料,从不认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也从未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联系过。该公司档案的联络员颜志凤陈述2014年期间,颜志凤曾在东安新村某公司担任财务工作。据其回忆,在下洋税务办事,税务办公室附近有个人让颜志凤兼任三明市帝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财务工作,并要求将该公司联络人变更为颜志凤。随后,该人员又让颜志凤刻制了该公司法人代表的私人印章,声称用于银行办理业务。颜志凤反映,刻制印章完成后,指示其刻章的人员未再与其联系,后续也未向其支付约定的兼职财务费用及刻章所垫付的费用。因此,颜志凤此后未再关注此事,亦未获得任何相关报酬。
(四)三明市帝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住所核查情况
2025年7月24日,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三明市帝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登记住所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224幢一层14号实地核查,发现该登记的住所为经营户三明市梅列区萧朗餐馆(经营场所: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224幢一层15、16号),据该餐馆经营者肖瑞发证实乾龙新村224幢一层14号是其一间店面,在2023年经营前是铁艺经营部和酒品贸易商行,未听说有“三明市帝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此经营。
2025年7月25日执法人员在3个时段拨打该公司登记的联系电话均未接通。
(五)三明市帝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相关法定义务履行情况
我局分别向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分行、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三元区税务局、三明市三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发函查询三明市帝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否存在未结案件或其他不适合撤销登记情形;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三元区税务局复函“没有查询到三明市帝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欠税数据”;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复函“三明市帝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本院未存有未审结、未执结记录”;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复函“经查询,未发现该企业涉案情况”;三明市三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复函;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分行未复函。
经查,当事人三明市帝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6日申请办理卢睿睿为“三明市帝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的公司设立登记时,未直接受到卢睿睿本人的授权委托,其办理的设立登记行为非卢睿睿本人主观意愿的表达,卢睿睿对三明市帝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6日办理的公司设立登记行为不予认可。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卢睿睿提交的撤销冒名登记(备案)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报失补领证明等证明当事人涉嫌冒名登记的事实、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三明市帝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检材字迹不是出自卢睿睿的笔迹”。
2.我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及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网站对三明市帝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相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的情况截屏,证明截至2026年2月12日,当事人等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均没有提出异议。
3.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实地检查记录表等证明我局依法调查当事人涉嫌冒名登记的事实。
二、拟撤销行政许可的依据和内容
当事人三明市帝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6日申请办理登记卢睿睿为“三明市帝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的公司设立登记时,涉嫌向登记机关提交非卢睿睿本人签字的虚假登记材料,且第三人卢睿睿未确认同意或者事后追认相关登记材料上的签字,属于冒名登记,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电子政务平台提出申请,并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等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 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因虚假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的市场主体,其直接责任人自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登记机关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撤销。”以及《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十条“……在调查期间,相关企业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涉嫌假冒登记企业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相关企业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撤销其企业登记。”等规定,我局拟处理如下:
撤销原三明市梅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11月6日作出的将卢睿睿登记为“三明市帝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的公司设立登记;并将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等规定,相关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明久 联系电话:0598-7500195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崇宁路5号7幢6楼办公室
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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