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切实推进我镇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通过各种方式与途径,广开言路,广泛征求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征求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建立政务公开意见箱。 2.开设联系方式和邮箱。 电话:0598-8388248,邮箱:syqyqz@163.com 三、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通过各种方式与途径,及时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反馈政务公开情况,尤其是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点题要求公开的情况和反映强烈的问题。 四、反馈的形式与途径: 1.召开政务公开通报会,及时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反馈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在镇开设政务公开意见点,及时收集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反映的热难点问题,并及时反馈。 五、向社会和社会各界人士及新闻媒体的相关内容必须经本单位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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