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局属有关站室、各农业经营主体:
为了加快推进我区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9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57号)和《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三元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三元区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元农〔2024〕119号)等文件精神,我区2024年拟建设2个长期稳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100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现向社会公开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含种植业和畜牧业)遴选要求
(一)示范基地应具备的条件
1.基地合同期不少于5年或拥有自主产权,种植业规模在30亩以上,产业在三元区辖区内并已在工商局正式注册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种植业示范基地结合当地实际,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应用。
3.基地有一定的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
4.基地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具备举办现场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条件,能承担起对周边地区技术、信息服务任务。
5.履行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相关要求。
6.基地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比较规范。
7.诚实守法,未有行政处罚和失信信息。
8.2024年共建设2个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其中1个为粮食科技(品种、技术、农机具集成)示范展示基地。
(二)示范基地职责
1.基地要制定技术示范展示实施方案,大力推广主推技术,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不定期组织农技员、科技示范户、周边农户到基地观摩和学习,开展展示观摩、推广应用和示范培训等工作,年度开展示范推广2项以上农业主推技术,开展4次以上观摩培训活动。
2.基地要明确技术指导专家负责,对每一项技术管理措施的效果进行详细观察、记载、总结,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管理档案。
3.建立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技术合作机制,基地要与市级及以上农业科研院校(所)紧密对接,发挥展示、示范、推广、培训作用,将基地建设成为“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示范基地。
4.基地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做好年度推广工作总结,按时报送到区农业农村局。
(三)遴选程序
示范基地申报者向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标明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技术负责人等信息,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详见附件1、附件2),由乡镇审核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遴选认定并在三元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天。
(四)示范基地补助
1.补助标准:按照省厅方案要求实施,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每个示范基地补助8万元。
2.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
3.补助方式:先建或先购后补助。
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要求
(一)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任务
按照“选好一个、带动一片、致富一方”的原则,遴选100名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高素质农民、“土专家”“田秀才”等作为示范主体,将示范主体打造成“永久牌”农技服务队,辐射带动小农户增收致富。各乡镇示范主体名额分配见附件3。
(二)科技示范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
2.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种植、养殖水平较高,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能够积极配合农技人员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等试验示范工作。
4.积极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
(三)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程序
由农户自愿申请,填写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附件4),农户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择优推荐,经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在所在乡镇张榜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统一上报三元区农业农村局,经区农业农村局遴选认定并在三元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天。
(四)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
1.补助标准:每个示范主体补助600元。
2.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购买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
2.补助方式:物化补贴。
(五)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职责
1.提供必要的生产示范条件,配合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
2.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学习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农药、新肥料、新机具。辐射带动周边农户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技术。
三、其他要求
请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者在2024年10月30日前,向所在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递交申报材料(详见附件)。各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需于2024年11月5日前将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材料报送至三元区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
请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者在2024年11月10日前向所在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递交申报材料(详见附件)。各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需于2024年11月20日前将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材料报送至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伍桂林,联系电话:8911836。
附件:1.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材料目录
2.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
3.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名额分配表
4.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
5.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信息汇总表
三明市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