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复核的方式是什么?
(一)参加评价(复核)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满足直通条件的企业,上传与直通条件有关佐证材料即可;满足得分条件的企业,各地可参考往年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自定佐证材料清单。
(二)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辖区内企业提交的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将通过初审的企业推荐所在设区市工信部门(含平潭,下同)。
(三)设区市工信部门对参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标题统一为“关于XX市2026年第X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我厅(文件标题统一为“关于XX市2026年第X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结果的报告”),同时在培育平台将企业信息提交省级审核。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