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三元区自然资源局关于三明元溪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元溪高速(三元区境内)三集中场站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三明元溪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临时用地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岩前镇下寨村内,临时使用集体土地面积11491平方米,作为元溪高速(三元区境内)三集中场站临时用地使用。具体用地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项目属元溪高速(三元区境内)三集中场站临时用地,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为两年,临时使用期满,你司应当负责清理、整治土地,并按要求履行复垦义务。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生态环境、林业、水利、消防等要求,涉及相关部门审批事项的须至相关部门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三明市三元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 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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