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元区农业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日期:2023-07-27 17:22 来源: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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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股站室: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新理念,扎实做好防汛防台风各项工作,为我区提供坚实的防汛安全保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根据《三明市农业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制定《三元区农业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印发的《三元区农业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元农〔2020〕56号)同时废止。

  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7日

  三元区农业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汛期规定

  1.4 工作原则

  1.5 适用范围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局领导小组

  2.3 组织机构职责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3.2 预案准备

  3.3 预防行动

  3.4 响应级别

  4.响应工作

  4.1 总体要求

  4.2 防暴雨或防洪响应

  4.3 防台风响应

  5.应急保障

  5.1 资金与物资保障

  5.2 通讯与信息保障

  5.3 宣传与培训保障

  6.附则

  6.1 通报表扬与责任追究

  6.2 预案管理与更新

  6.3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暴雨、洪水、台风灾害的防范与处置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防洪抗灾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三明市农业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等。

  1.3 汛期规定

  根据《三明市农业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每年 4 月 1 日至 10 月 15 日为汛期,其中 5、6 月为主汛期。特殊情况下,按照三元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要求提前或者延长汛期。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1.4.2 坚持以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中心,把人放在第一位、把生命安全作为底线,贯彻落实到工作部署、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的全过程。

  1.4.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下,加强与本级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加强系统上下的沟通协调,建立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农业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活动,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活动是指对暴雨、洪水、台风等因素引发的灾害(以下简称“灾害”)的预防、抢险、救援、灾后应急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我区的农业防汛抗灾行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决定启动或调整(终止)应急响应的时间和等级。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三元区农业农村局设立三元区农业农村局防汛防台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业防汛防台风工作;在同级人民政府和市局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防汛防台风工作。

  2.2局领导小组

  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分管安全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

  成员:办公室、财务室、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经济作物站、农业机械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股(站)、农村经济管理站、动物疫控中心(畜牧兽医股)、水产技术推广站(渔业股)、农田建设管理股、土肥站(能源站)、畜禽检疫检验站(动物卫生技术中心)、法规股、乡村产业发展股、乡村振兴股等。

  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办公室,主任由常务副组长兼任。

  2.3 组织机构职责

  2.3.1 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⑴在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农业系统防汛防台风工作,确定农业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方案,统一指挥全区农业防汛抗灾工作,启动、调整、终止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

  ⑵在区委、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和区防指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负责发布各类通知、指令。

  ⑶组织召开防汛抗灾工作会议,分析评估灾害,安排部署农业防汛抗灾工作,制定防汛抗灾应急措施。

  ⑷研究和通报本系统防汛防台风的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农业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灾,指导灾区恢复重建。

  ⑸成立专家组,分析会商暴雨、洪水、台风发展趋势,指导和协调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组织农业系统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持。负责向市局和区政府申请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以及资金和物资的分配。

  2.3.2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⑴负责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保持与区防指及其成员单位的联系;负责及时传达区防指和省市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督促各项农业防汛防台风措施的落实。

  ⑵在台风发生期间,负责落实应急值班;掌握、报告全区农业系统应急工作和全区农业系统人员转移撤离等情况。

  ⑶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抓好全区农业系统防汛防台风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人员赶赴灾区指导防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负责防汛防台风抗灾救灾相关信息的收集、归档,组织台风灾害调查、评估;负责处理其它日常工作。

  2.3.3 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在局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负责,协同作战”的原则,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开展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⑴局办公室:承担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防汛防台风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通知、督促局属各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收集、报告局属各单位部署、落实防汛防台风工作情况和受灾情况;对有关责任人防汛防台风工作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负责组织协调局相关部门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区、省级农民创业园等农业产业化领域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和收集、报告工作情况和受灾情况;负责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⑵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局相关部门开展种植业领域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和收集、报告工作情况和受灾情况;参与灾后农作物苗种和农药的组织调剂工作,做好灾区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若遇农作物收获季节,应组织台风可能影响地区进行抢收。

  ⑶畜牧兽医股:负责组织协调局相关部门开展畜牧兽医领域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和收集、报告工作情况和受灾情况;参与灾后畜禽苗种和兽药的组织调剂工作,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畜禽病虫害防治工作。

  ⑷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组织协调局相关部门开展渔业生产领域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和收集、报告工作情况和受灾情况;负责灾后恢复生产和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等的技术指导工作,参与灾后水产苗种和鱼药的组织调剂工作;负责通过短信平台发送渔业防台风技术服务信息。

  局属其他部门按照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部署,依据职责开展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通过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全面通报各类预警信息。

  3.2 预案准备 

  及时修订完善防暴雨防洪防台风预案、抗洪抢险应急救援等各类预案方案,落实相应预案。

  3.3 预防行动 

  汛前负责组织有关站室做好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修订应急预案,开展防暴雨、洪水、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实行 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密切关注全区雨情、水情、台风动态,及时汇报,做好上传下达。

  3.4 响应级别

  按暴雨、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4.响应工作

  4.1 总体要求

  4.1.1 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区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 坚持“突出中心、精准预报、精准指挥、精准防御、精准救灾”。

  4.1.3 进入汛期,局领导小组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台风动态、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工作。

  4.1.4 局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5 汛期,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尤其是因灾人员伤亡情况(注:人员死亡是指以暴雨、洪水、台风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的),相关单位30分钟内报告具体人数等信息外,要进一步本着“实事求是、界定准确、分析客观、及时高效”的原则,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防汛防台风因灾死亡失踪报告制度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6〕91 号)的要求,开展调查核实,将险情、灾情上报局领导小组。

  4.1.6 涉及重大灾情和因灾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经区防指认定后由区委宣传部统一对外发布。

  4.2 防暴雨或防洪响应

  4.2.1 Ⅳ级响应

  4.2.1.1 区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Ⅳ级响应时,局领导小组在4小时内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Ⅳ级响应。

  4.2.1.2 应急响应行动

  局办公室加强值班,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和向区防指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4.2.2 Ⅲ级响应

  4.2.2.1 区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Ⅲ级响应时,局领导小组在2小时内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Ⅲ级响应。

  4.2.2.2 应急响应行动

  ⑴局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在局本部坐镇指挥,主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商会,分析暴雨、洪水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⑵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对暴雨、洪水可能影响的区域作出防暴雨防洪防汛工作部署。

  ⑶按照市局的部署要求,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迅速开展应对工作。

  ⑷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值班,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及时掌握暴雨、洪水动态和各地防汛抗灾工作情况,并通知相关单位通过短信平台等渠道向农(渔)民发送暴雨、洪水信息。

  ⑸局领导小组适时成立防汛抗灾工作组,赴暴雨、洪水影响重点地区,指导协调、督促做好防汛抗灾工作。

  4.2.3 Ⅱ级响应

  4.2.3.1 区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Ⅱ级响应时,局领导小组在1小时内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Ⅱ级响应。

  4.2.3.2 应急响应行动

  ⑴局领导小组组长在局本部坐镇指挥,主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商会,分析暴雨和洪水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紧急动员部署防汛抗灾工作,各成员抓好防汛抗灾措施的落实。

  ⑵局领导小组发出紧急通知,提出防御暴雨和洪水要求,督促指导乡镇农业部门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沿河和低洼地带农业从业人员撤离、加固堤坝、疏通排涝沟渠、捕捞渔船停航、养殖网箱加固和人员撤离上岸等工作。

  ⑶局各有关站室负责人立即上岗到位,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报告相关部门。

  ⑷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应急值班和通讯联络,及时准确掌握防汛抗灾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告有关部门。    

  ⑸局领导小组成立防汛抗灾工作组,赴暴雨和洪水影响重点地区,指导协调、督促做好防汛抗灾工作。

  4.2.4 Ⅰ级响应

  4.2.4.1 区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Ⅰ级响应时,局领导小组在1小时内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Ⅰ级响应。

  4.2.4.2 应急响应行动

  ⑴局领导小组组长在局本部坐镇指挥,副组长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全部到场,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商会,研究抗灾救灾方案措施,各成员单位抓好落实。

  ⑵局领导小组发出紧急通知,提出防御暴雨和洪水要求,组织防汛抗灾工作组,赶赴暴雨和洪水影响重点地区,督促指乡镇农业部门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⑶局各站室负责人全部上岗到位,组织人员深入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并第一时间将抗灾救灾情况报告相关部门。

  ⑷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应急值班和通讯联络,及时准确掌握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告有关部门。    

  4.2.5 应急响应调整或终止

  执行区防指的决定。

  4.2.6 灾后处置

  ⑴根据受灾情况,局领导小组及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抗灾救灾善后具体事宜。

  ⑵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决定向灾区派遣救灾指导工作组,各组人员应于当天或次日赴灾区了解核查灾情,指导帮助当地农业部门落实灾后补救措施,促进生产尽快恢复。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相关部门。

  ⑶局办公室应尽快统计出各地受灾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局各有关站室申报救灾、恢复生产补助资金;及时分配上级下达我局的抗灾救灾资金和物资。

  ⑷局各有关站室要深入灾区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帮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同时,提交灾后评估报告,制订善后工作计划。

  ⑸局各有关站室要根据灾区需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种子(种苗)、农(兽、渔)药、化肥等农用物资的调剂,做好恢复农业生产工作。

  4.3防台风响应

  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4.3.1 Ⅳ级响应

  4.3.1.1 区防指启动防台风Ⅳ级响应时,局领导小组在4小时内启动防台风Ⅳ级响应。

  4.3.1.2 应急响应行动

  ⑴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到位指挥。

  ⑵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24小时应急值班,加强与区气象部门、区防汛办的联系,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及时收发和报送信息。

  ⑶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报,向各有关站室通报台风消息。

  ⑷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农业部门接到通报后,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4.3.2 Ⅲ级响应

  4.3.2.1 区防指启动防台风Ⅲ级响应时,局领导小组在2小时内启动防台风Ⅲ级响应。

  4.3.2.2 应急响应行动

  ⑴局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到岗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局领导小组成员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⑵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对台风可能影响的区域作出防台风工作部署。

  ⑶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农业部门按照各级部署要求,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迅速开展应对工作。

  ⑷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值班,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和各地农业防台抗灾工作情况,并通知局各有关站室通过短信平台等渠道向农(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⑸局领导小组适时成立防台抗灾工作组,赴台风影响重点地区,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当地农业部门做好台风防御工作。

   4.3.3 Ⅱ级响应

  4.3.3.1 区防指启动防台风Ⅱ级响应时,局领导小组在1小时内启动防台风Ⅱ级响应。

  4.3.3.2 应急响应行动

  ⑴局领导小组组长在局本部坐镇指挥,主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紧急动员部署防抗台风工作,各成员单位抓好防抗台风措施的落实。

  ⑵局领导小组发出紧急通知,提出防御台风要求,督促指导乡镇农业部门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沿河和低洼地带农业从业人员撤离、加固堤坝、疏通排涝沟渠、捕捞渔船停航、养殖网箱加固和人员撤离上岸等工作。

  ⑶局各有关站室负责人立即上岗到位,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报告相关部门。

  ⑷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应急值班和通讯联络,及时准确掌握防抗台风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告有关部门。    

  ⑸局领导小组成立防抗台风工作组,赴台风影响重点地区,指导协调、督促做好防抗台风工作。

   4.3.4 Ⅰ级响应

  4.3.4.1 区防指启动防台风Ⅰ级响应时,局领导小组在1小时内启动防台风Ⅰ级响应。

  4.3.4.2 应急响应行动

  ⑴局领导小组组长在局本部坐镇指挥,副组长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全部到场,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商会,研究抗灾救灾方案措施,各成员单位抓好落实。

  ⑵局领导小组发出紧急通知,提出防御台风要求,组织防抗台风工作组,赶赴台风影响重点地区,督促指导乡镇农业部门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⑶局各站室负责人全部上岗到位,组织人员深入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并第一时间将抗灾救灾情况报告相关部门。

  ⑷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应急值班和通讯联络,及时准确掌握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告有关部门。

  4.3.5 应急响应调整或终止

  执行区防指的决定。

   4.3.6 灾后处置

  ⑴根据受灾情况,局领导小组及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抗灾救灾善后具体事宜。

  ⑵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决定向灾区派遣救灾指导工作组,各组人员应于当天或次日赴灾区了解核查灾情,指导帮助当地农业部门落实灾后补救措施,促进生产尽快恢复。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相关部门。

  ⑶局办公室应尽快统计出各地受灾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局各有关站室申报救灾、恢复生产补助资金;及时分配上级下达我局的抗灾救灾资金和物资。

  ⑷局各有关站室要深入灾区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帮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同时,提交灾后评估报告,制订善后工作计划。

  ⑸局各有关站室要根据灾区需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种子(种苗)、农(兽、渔)药、化肥等农用物资的调剂,做好恢复农业生产工作。

  5.应急保障

  5.1 资金与物资保障

  局办公室安排一定的资金与物资,用于暴雨、洪水和台风灾害的应急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

  5.2 通讯与信息保障

  局各有关站室要加强农业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防暴雨、洪水和台风应急工作中的电话(传真)、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区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发布台风、暴雨灾害预警预报。加强洪水台风灾害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

    5.3 宣传与培训保障

  局各有关站室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媒介,加强暴雨、洪水和台风等自然灾害知识宣传,增强农(渔)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强化农(渔)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并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总结评估《预案》实施效果。

  6.附则

  6.1 通报表扬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洪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6.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和《预案》演练总结评估情况及时更新修订。

  6.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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