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元区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三元区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己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元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9日
三元区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我区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2011〕8号)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防治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坚持“两个至上”、强化“两个根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进一步提高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职能部门分类监管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有效规避灾害风险;坚持群专结合、群测群防,充分发挥自动化监测作用,紧密依靠广大基层群众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谁引发、谁治理”,对地质灾害隐患明确监测预防、治理责任单位和行业监管部门,切实落实防范治理和行业监管责任。
(三)工作目标。全力推进疫情防控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推进“天上看、地上查、动态管”地质灾害隐患精准摸排,推进1∶1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抓好省市区三级联动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利用,推动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实验,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着力消除地质灾害隐患。通过不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地质灾害现状与特征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2023年全区共有15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滑坡108处、崩塌43处)和565处高陡边坡点,共计威胁约2344户10791人。
按行政区域划分,全区地灾点及高陡边坡分布情况为:陈大镇110处(22个地灾点,88个高陡边坡);洋溪镇107处(38个地灾点,69个高陡边坡);岩前镇194处(18个地灾点,176个高陡边坡);莘口镇110处(21个地灾点,89个高陡边坡);中村乡150处(26个地灾点,124个高陡边坡);徐碧街道23处(12个地灾点,11个高陡边坡);列东街道4处(4个地灾点,0个高陡边坡);列西街道3处(3个地灾点,0个高陡边坡);城关街道8处(2个地灾点,6个高陡边坡);白沙街道2处(2个地灾点,0个高陡边坡);富兴堡街道3处(3个地灾点,0个高陡边坡);荆西街道2处(0个地灾点,2个高陡边坡)。
(二)地质灾害主要特征。我区是地质灾害的多发地区,点多面广、突发性强、危害性大。从以往发生情况看,规模多为小型,影响范围限于灾害点附近区域,主要威胁周边居民、房屋、行人、车辆等安全。地质灾害主要特点:一是受气候差异影响;二是与台风和强降雨关系密切;三是山区多于平原;四是小型山体滑坡多。除自然因素外,还有人为因素,如工程建设、切坡建房等。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重点防范期。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地质灾害隐患的扩大多是强降雨引发。根据2023年气象预测,我区汛期为4月~10月,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4月~10月,雨季雨量相较于常年持平,其中5月~6月为降水相对高峰期,夏季预计有1~2个台风,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中的重中之重。
汛期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连续大雨3天以上或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台风期发生强降雨至雨后48小时时段,是地质灾害重要防范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期工作状态,确保安全度汛。
(二)重点防范区。根据全区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结合2022年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隐患点稳定状况和气象部门对2023年全区降水量趋势初步预测,今年全区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与常年持平。
根据我区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易发区情况,综合划定以下重点防范区:山前地带的房前屋后(以小型零星滑坡、崩塌为主的灾害)、公路沿线边坡(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灾害);采矿活动区(采矿工程引发的地质灾害,如采空区引发的地面塌陷灾害,开采地下水诱发的地面塌陷或水文地质环境问题等)、部分沟谷(潜在滑坡并发泥石流灾害)以及境内部分大型引水沟渠或库塘(渗漏诱发滑坡并发泥石流灾害)。
四、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1.推进“天上看、地上查、动态管”地质灾害隐患精准摸排。加快推进我区“天上看、地上查、动态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运用遥感影像、农村房屋地籍调查成果等数据,下发数据供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现场核实筛选出房前屋后存在高度大于5米的边坡点,经逐级核实核查后,通过“两上两下入库”流程,实现地质灾害动态管理。
2.推进1:1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天上看、地上查、动态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的基础上,针对我区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划定的风险区域开展1∶1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其他区域开展单体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评价,形成以区为单元的1∶1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成果,为我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更科学、更精准的依据。
(二)切实做好汛前地质灾害部署
1.全面开展调查评价。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技术力量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房前屋后高陡边坡进行巡查排查,结合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和“天上看、地上查、动态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成果,摸清核实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情况,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家底。
2.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各乡镇、街道要及时落实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监测人,防灾责任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村(社区)“两委”主要干部担任,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的相关人员担任,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要及时发放至受威胁的单位、隐患点所在的村(社区)“两委”,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要及时发放至受威胁的户主;要在4月1日前编制完成本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区自然资源部门备案;要组织编制本辖区村(社区)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并在当地村(社区)公布,适时组织村(社区)进行转移避让演练;要做好警示标志牌设立维护,对破损的及时进行更新。
3.推动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推动开展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实验,以降雨、裂缝位移、滑坡体绝对位移等主要监测内容,开展地质灾害分级预警预报,为临灾响应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地质灾害普适型仪器设备推广应用,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科技水平。
(三)全力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发布预警预报。区自然资源局要会同区气象局充分运用省市区三级联动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密切关注降雨情况,加强预警会商,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预报信息,并通过“市、区、乡、村”四级防灾网络体系层层传递到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总体上分为三级,按照灾害发生的可能性,颜色依次为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可能性较大、大和很大。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严格落实防灾措施。
2.做好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社区),由村(社区)“两委”组织受威胁村(社区)民实施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组织人员实施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公路、水利、铁路、城市绿道等线性工程和尾矿库、在建工程边坡、临时施工工棚等,由其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实施巡查监测。
3.落实值班制度。在汛期(4月~10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实行值班制度。凡逢台风暴雨、强降雨时,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认真接听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
4.及时应急处置。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与财产;有关部门应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相关工作,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查明地质灾害类型、范围、规模、成因、发展趋势,并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处置建议。抢险救灾工作要做到防范有效,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实施综合治理。一是排危除险。对适宜进行排危除险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房前屋后高陡边坡,进行排危除险工程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二是工程治理。自然因素引发的危险性大、威胁人口多、造成经济损失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纳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库,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有序开展治理;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督促责任单位,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要求、,建设项目的配套防治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的“三同时”制度。三是搬迁避让。对位于偏远山区、工程治理投资过大或治理后仍不能有效消除隐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鼓励搬迁避让,按愿搬尽搬原则,异地集中安置。
五、部门职责分工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9〕24号)等相关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统筹落实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负责开展辖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积极开展辖区地灾点、高陡边坡的巡查、监测工作,建立健全乡镇(街)、村(社区)、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组成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对已划定的地质灾害重点地区予以公告,落实“两卡”发放、填报工作;设立、维护和更新地质灾害(高陡边坡)警示牌;编制本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编制本辖区村(社区)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并在当地村(社区)公布;根据险情变化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或采取降险防治措施;积极主动申报及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排危除险工程包和地灾点搬迁项目。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气象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协调紧急转移人员安置及生活救助等工作。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坝)的汛期安全监管,防止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和尾矿库(坝)溃塌引发次生地质灾害。
气象部门负责及时通报各地气象、水文监测资料和降雨时空分布等信息,分析、预报重点地区未来12小时降雨量和天气预报状况;共同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
住建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督促有关项目业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未按规定实行“三同时”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水利部门负责坝头、库区、堤防的地质灾害排查和防治工作,督促水电站运营单位、库区移民安置区及堤防所在的乡镇政府做好相关区域的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交通运输、公路、铁路等部门负责公路、铁路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
城管部门负责城市公园和城市建成区的山体绿道、道路边坡和弃渣弃土场等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煤矿企业和拦渣坝的汛期安全监管,防止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和拦渣坝溃塌引发次生地质灾害。
教育部门负责各类校园受地质灾害威胁情况的排查和防治工作,按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做好师生的应急转移避险。
卫健部门负责医院等场所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并对受地质灾害威胁情况的排查、巡查,按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做好人员的应急转移避险。
文化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区的地灾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发区内地灾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地质灾害防治资金。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做好进出灾区道路和灾区内交通疏导工作;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危险点人员撤离等应急处置工作
融媒体中心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及时刊播本级人民政府防灾工作部署和灾害性气象消息及灾情预报等。
其他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三元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本辖区村(社区)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并发放、填报地质灾害明白卡和避险卡,于2023年4月1日前将本级防治方案,群众转移预案和“两卡”纸质版报送区自然资源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主体。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防灾力量调度,明确防治目标任务,完善基层协同防灾机制,细化防治工作措施,将防灾责任逐级细化落实到乡镇(街)、村(社区)、具体人,确保各项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演练培训。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熟悉掌握各种应急装备的使用;要及时组织地灾防治相关知识培训,为地质灾害防治打好理论基础;要采取多种途径,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体,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防灾知识的宣传,形成群众积极配合、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技术支撑。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应急装备日常管理,及时对应急装备进行维护更新,补充备足必要的应急装备;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积极配合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应急调查,并按照技术单位防灾建议做好处置工作。
附件:1.三元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三元区乡镇、街道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联系表
3.三元区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
4.三元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5.三元区高陡边坡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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