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元区农村建房全程挂牌公示和群众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

日期:2021-11-01 16:40 来源:三元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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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关于推行县乡村“房长制”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确保安全质量若干措施》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规划建设管理管控水平,调动群众参与打击违法建筑的积极性,我制定《三元区农村建房全程挂牌公示和群众举报奖励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元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日

 


 

三元区农村建房全程挂牌公示和群众举报奖励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打击违法建筑的积极性,鼓励群众检举监督周边的违法建设行为,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根据三元区农房建设管理“房长制”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政办〔2021〕37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农村建房全程挂牌公示制度

(一)公示方式:建房户依法取得《规划建设用地批准书》后开工建设,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立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信息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

(二)公示内容:

1.建房户姓名;

2.房屋四至范围;

3.建设指标:土地审批面积、房屋占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层数、高度、朝向等;

4.建筑平面图(含建筑风貌、房屋构型);

5.乡(镇)挂包人员姓名;

6.监督举报电话。

(三)公示程序:村民建房审批后,乡(镇)街道农村规划建管理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会同村委会实地组织打桩放线,确定用地位置、四至、面积等后,进行施工公示挂牌,公示期至房屋竣工验收发证后结束。公示牌由所在村村委会负责制作,固定于施工现场。公示牌不得遮挡遗失,如遗失损坏补办费用由个人承担。

二、农村建房群众举报奖励制度

(一)奖励范围:经调查核实的,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规划设计许可内容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二)受理程序:

1受理及核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三元区房长办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做好登记并及时安排执法人员核查,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

2审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三元区房长办根据核查情况,审定是否符合奖励条件,并于7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

3核发。在核实举报后统一在每月末通知受奖举报人领取奖金,受奖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奖励标准:根据提供线索,给予每户奖励200元。三元区房长牵头,设立总额不少于10万元的奖励金,区政府和乡镇、街道共担,区财政统筹安排50%剩下50%由乡镇、街道承担

(四)奖励条件:

1.举报人举报内容必须真实、明确,不得谎报;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方式。

2.举报对象必须明确,举报人应提供具体违建地址、发现违法建筑时间等违建详细情况及现场图片;尽可能的提供违建人身份信息。

3.获得奖励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同一违法建筑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者;

2)多人联名投诉举报同一违法建筑的,奖金平均分配;

3)被举报的违法建筑被查处且已结案,再次涉嫌违法建设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可再次获得奖励。

4.不予奖励的情形:

1)举报事实不清、举报对象不明的,如,举报内容难以确定具体违建人和事实的;

2)举报内容经核查不属实的;

3)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立案查处、有效处置、尚未结案或者职能部门已掌握的;

4)举报人在领取奖金时不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

5)负有违法建筑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亲属,不得作为举报奖励对象。

(五)管理要求: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三元区房长办要采取多种形式,将本制度以及监督举报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认真做好违法建筑举报受理、登记、核查、审定、奖励工作,做到受理及时、认定准确、查处有力、严格标准、奖励兑现、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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