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三明市区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选房通告

日期:2018-10-26 10:43 来源:三元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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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区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相关规定,结合市区房源情况和轮候家庭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符合原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开展2018年配租选房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房源基本情况
  (一) 本次配租备选房源共计142套,具体为:
  1.梅列区翁墩新一村22幢、23幢,计19套;
  2.梅列区碧湖新村4幢、6幢,计41套;
  3.三元区工业中路32号1幢、2幢,计13套;
  4.三元区长安路31号1幢、2幢,计45套;
  5.三元区长安路31号3幢、4幢、5幢,计24套。
  房源详见附件1。
  (二)租金标准。按《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准入标准等市区保障性住房政策的通知》(明政办〔2013〕93号)规定执行:按家庭每人15平方米的标准进行保障,标内每平方米1.2元,超标每平方米2.4元。低保家庭保障面积部分免收租金。
  二、选房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2015年、2016年申请符合原廉租住房条件的在保未配租家庭,以及2017年申请合格的低保困难家庭。我市于10月19日公示公共租赁住房拟入围选房家庭名单518户,根据公示期间反映,增补入围家庭6户,核减家庭12户,最终入围家庭512户,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和附件3。
  三、选房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10月31日上午8:00至9:30签到。
  地点:三明市住建局后院(三明市新市中路208号)。
  四、配租顺序的确定办法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明政文〔2012〕37号)、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明建房〔2014〕73号)和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补充办法关于轮候配租的规定,本次配租按以下条件确定选房顺序:
  原则上按申请批次的先后顺序安排轮候配租,但低保家庭可不受申请批次限制,实行依申请应保尽保。每个批次选房的先后顺序依次分为:低保残疾双困家庭、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同一困难程度的家庭按申请批次确定轮候顺序,相同困难程度且相同申请批次的家庭通过摇号确定选房先后。
  在同批次、同档家庭中,下列对象优先选房:经市级以上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获得部队军一级以上命名的战斗英雄、模范、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家庭,孤老病残人员、失独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市级以上劳模的人员,县(区)级以上政府认定的烈士父母、配偶、子女。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选房家庭共分七个批次:分别为第一批16年低保残疾批次、第二批17年低保残疾批次、第三批16年低保批次、第四批17年低保批次、第五批15年低收入批次、第六批16年低收入优先批次、第七批16年低收入批次。
  五、选房配租流程
  (一) 签到
  1. 需携带的材料及签到时间、地点。
  入围家庭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受托人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委托书原件(需公证或在三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办理确认盖章的委托),于2018年10月31日上午 8:00至9:30到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院内(地址:三明市新市中路208号)签到,取得摇号选房资格。申请人本人、配偶或受托人以下均称申请人。
  选房当日上午9:30之后不再受理现场签到。未现场签到者视同放弃本次摇号选房资格。
  2. 签到分组排队:根据《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入围选房家庭名单》,本次选房签到分组如下:
  第一组:公示序号1-130号家庭;
  第二组:公示序号131-260号家庭;
  第三组:公示序号261-390号家庭;
  第四组:公示序号391-512号家庭。
  申请人携带上述规定的材料,在签到区排队等候摇号签到确认,不得插队、随处走动等影响现场秩序。
  3.签到确认:工作人员核对申请人身份证件 (委托书原件),申请人在签到表上签字确认后,核发《签到编号单》。签到编号与本次通告公示的入围选房家庭名单序号一致。
  4.签到统计:签到时间截止后,工作人员统计签到情况,明确应到、实到人数情况,签到汇总情况交摇号现场主持人、公证员。
  5.注意事项
  (1)申请人本人无法到场由配偶代为参加的,配偶需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结婚证原件参加。
  (2)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届时均无法到场选房的,必须在10月29日上午12点前,申请人本人或配偶亲自到三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地址:满园春三恒大厦三楼)办理签到摇号选房委托,或至公证处办理此次摇号选房的公证委托。
  (3)申请人为残疾人确实无法到场的,可由监护人持残疾证、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场参加签到、摇号、选房;其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持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监护证明参加签到、摇号、选房。
  (二)摇号
  此次摇号活动的全过程由福建省宁化县公证处办理保全行为公证。市住建局机关纪委专员全程监察。参加本次摇号的实际人数以到现场办理《签到编号单》的人数为准。
  1. 摇号入场:申请人凭《签到编号单》进入摇号现场,每户仅限1人。由于人数众多,此次摇号分两场进行,待第一场摇号结束后,第二场再行入场摇号。第一场为第一批16年低保残疾批次、第二批17年低保残疾批次、第三批16年低保批次、第四批17年低保批次、第五批15年低收入批次、第六批16年低收入优先批次的入围家庭(公示序号为1至87号)。第二场为第七批16年低收入批次的入围家庭(公示序号为88至512号)。
  2. 等候:进场后,申请人在现场耐心等候摇号,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不得在现场抽烟、随地吐痰等影响现场环境。
  3. 主持人发言及摇号事项说明。
  4. 摇号规则
  批次在前的,选房顺序在前;同批次的,通过使用福建省宁化县公证处提供的专用摇号软件,现场摇号确定选房先后顺序,领取选房顺序号后方可参加选房。此次选房由于人多房少,累计第一场和第二场摇出的选房顺序号,总数不少于171个不多于180个。递补选房顺序号有效期截止至下一次选房通告。具体摇号规则详见附件4。
  5. 摇号确认:工作人员现场打印每个批次《选房顺序确认表》和《选房顺序号》,主持人宣读申请人姓名、选房顺序号。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委托书、签到编号单等相关资料,在工作人员确认和指导下依次上主席台,在《选房顺序确认表》上签字确认、按指印,交回《签到编号单》,领取《选房顺序号》。
  若是放弃摇号结果的,申请人须在选房顺序号确认表上标明放弃,并签字。如有申请人未到场的,下一位申请人继续确认。该申请人在同批次全部申请人确认完毕后5分钟内返回现场的,允许补充确认,超时视为放弃选房资格。
  6. 退场:申请人签字确认后领取《选房顺序号》,并退出摇号现场,到选房区等候选房。
  (三)选房
  1. 等候:申请人凭《选房顺序号》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等相关证明材料进入选房现场,每户仅限2人。
  2. 入场选房:工作人员按批次和《选房顺序号》一组请5名申请人进入选房区,申请人依序进入选房区选房,申请人可带一名亲友进场。
  3. 选房:每位申请人选房时间为2分钟。由于时间较短,申请人应事先根据有关资料充分了解项目和各套住宅情况,并事先准备好自己满意的多套方案。选好房号后将其写在《选房顺序号》背面,到确认区签字确认。
  4. 选房确认:申请人出示身份证、《选房顺序号》等材料选定房号,工作人员核对、确认无误后,收取申请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确认的委托书或公证委托书原件一份,申请人在选房确认书(一式两份)上签字确认并按指印,并领取一份《选房确认书》,同时交回《选房顺序号》。一旦选定房号并在选房确认表上签字后,即不可更改。申请人选房后放弃的,请于11月5日-9日到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办理。
  5. 房源标示:申请人在选房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后,工作人员将选定的房号在投影屏幕的房源表变色标示,供后续选房人参阅。
  6. 退场:申请人领取《选房确认书》后即可退场。
  7. 选房注意事项
  申请人按选房顺序号入场,如有排名靠前的申请人轮到选房时临时缺席,下一位申请人继续进场选房,在同批次其他申请人还未选完房前回到选房现场,该申请人即可插队选房;该申请人在同批次其他所有申请人选房完毕后5分钟内返回现场的,如还有房源,允许补充选房,逾期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六、特别提示
  (一)申请人参加选房后有不确认选房顺序号、不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资格。若有退出的房源,申请人按选房顺序号依次递补选房。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取消保障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保留货币补贴资格:
  1.放弃选房累计3次的;
  2.选定房号后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或以各种原因不按时办理租住、入住手续的。
  (三)在分配期间发现配租对象具有购房及购置不符合规定条件机动车辆、年度复核不合格等情况的,将收回配租住房,取消其入住资格。
  (四)申请人凭《选房确认书》签订租赁合同后,安排入住事宜。


  附件:1.《备选房源表》
     2.《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入围选房家庭名单》
     3.《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核减配租家庭名单》
     4.《福建省宁化县公证处关于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2018年三明市区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选房的摇号规则》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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