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三元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受理的通告

日期:2021-11-16 10:47 来源:三元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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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三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三元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分为三类:一是三元区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二是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三是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上述三类已取得三元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但尚未取得实物配租的轮候家庭,可列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二、申请时间
    2021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正常工作时间,申请人向户籍地所在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如实填报、提交有关材料;提交材料截止2021年11月30日。
    三、受理机关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是住房保障申请的受理机关。社区居委会根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协助履行申请受理职责。
    四、申请条件
    (一)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及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
    1.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成员构成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满28周岁的未婚子女、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监护人。
    2.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单身申请人应年满28周岁,但年满18周岁且属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残联认定的二级(含)以上重度残疾的单身人员可单独作为一个家庭申请。
    4.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三元区城镇(含乡镇)居民常住户口,且至申请之日已满3周年。
    5.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区当年城镇低保标准3倍(即25488元/年·人以下)。
    6.家庭人均财产4万元以下。
    7.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
    8.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优惠购房或其他待遇。
    9.已享受政策性优惠购房但离婚析产时未分得政策性住房,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在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视同未享受政策性住房政策:①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②离异满5年且单身。 
    10.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三明市区没有房产交易行为,没有机动车辆(不含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店面。
    (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成员构成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满28周岁的未婚子女、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监护人。
    2.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单身申请人应年满28周岁。但年满18周岁且残联认定的二级(含)以上重度残疾的单身人员可单独作为一个家庭申请。
    4.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三元区城镇(含镇)居民常住户口,且至申请之日已满3周年。
    5.申请人已在三元区就业(含所辖乡镇),与三元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实际履行中。
    6.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市区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即44015元/年·人以下)。单身申请人个人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市区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5倍(即66023元/年·人以下)。
    7.家庭人均财产8万元以下,单身申请人12万元以下。
    8.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9.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优惠购房或其他待遇。
    10.已享受政策性优惠购房但离婚析产时未分得政策性住房,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在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视同未享受政策性住房政策:①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②离异满5年且单身。
    11.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三明市区没有房产交易行为,没有机动车辆(不含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店面。
    五、申请材料
    尚未获得实物配租的轮候保障对象向其户籍地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租赁补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承租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明(复印件)。
    (3)承租房屋已缴交的租赁发票或票据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中等偏下类型家庭需提供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领取发放补贴的银行卡(需为三明市三元区范围内的农商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提供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手写发卡银行、账号、账户名,银行卡原已提交且发卡信息未变动的,可不用重新提交)。
    (6)《三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受理确认单》(原件),申请人确认无误后,在原件上签字加盖指印确认。
    (7)其他必要材料。
    六、资格审核及发放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核对保障对象提供的材料,将申请材料扫描至“三明市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并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区住房保障部门对保障对象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保障对象与区住房保障部门签订《三明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协议》,协议有效期为1年。区住房保障部门按规定将租赁补贴发放至保障对象账户。
    七、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一)面积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15平方米/人,且家庭保障总面积不高于6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住房保障家庭自行承担。
    (二)补贴标准。对城市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等三类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差别化租赁补贴,每月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分别为:12元、8.5元、5元。
    (三)补贴金额。月租赁补贴金额=(面积标准×保障家庭人口数-保障家庭自有房产建筑面积)×补贴标准。
    八、特别说明
    1. 租赁补贴保障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房屋租赁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在家庭情况变化后30日内主动如实向原申报部门申报,并提供佐证材料,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继续保障,对需调整租赁补贴金额的,重新签订补贴协议;不符合条件的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未及时变更造成的所有后果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
    2. 保障对象享受实物配租后,租赁补贴发放至办理入住手续当月止。
    3. 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租赁补贴的,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责令其限期退还租赁补贴,并在“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公开曝光,5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同时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对拒不退还的,通过司法途径追缴。

三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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