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意见反馈】关于《三元区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实施细则》征集意见的反馈

日期:2025-02-07 09:15 来源:三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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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区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于1月27日-2月7日进行意见征集,在征集意见期间,我单位收到的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征求意见反馈表

  部门

  原文

  意见

  是否采纳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财政分期分批统筹出资3亿元,由三明市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以房票形式用于支持购买“共有产权”房对象支付部分购房款(支持金额为单套房屋购房款的15%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建议改成三明市财政分期分批统筹出资5亿元,由三明市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以房票形式用于支持购买“共有产权”房对象支付部分购房款(支持金额为单套房屋购房款的15%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采纳

  三明市住建局

  (五)“共有产权”的回购期限不超过10年(自签订房屋购房合同之日计)。超过10年未回购的,购房人须按银行同期利率补缴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实施主体出资部分的利息,且实施主体有权对“共有产权”房进行处置并收回出资本金及利息。

  建议修改成(五)“共有产权”的回购期限不超过20年(自签订房屋购房合同之日计)。超过20年未回购的,购房人须按银行同期利率补缴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实施主体出资部分的利息,且实施主体有权对“共有产权”房进行处置并收回出资本金及利息。

  采纳

  其他广大市民、相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均无意见

  三明市三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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