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意见反馈】关于《三元区关于鼓励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粮油的方案》 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日期:2024-10-28 10:49 来源: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 | | |

我局于2024年9月9日发布《三元区关于鼓励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粮油的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4年10月8日,在征求意见期间,我单位收到的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部门

原文

意见

是否采纳

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三的(一)2、“对经营主体承包2021年以来退出竹、林、果等经济作物恢复的耕地(需提供区自然资源局证明)或者承包农业农村部疑似撂荒图斑2024年垦复耕地(需乡镇街道提供证明)种植粮油作物的进行补助。对首次申请区级地方财政资金补助的,按照种植作物类型补助,其中水稻每亩补助600元、其他旱粮及油料作物每亩补助200元,次年按照第1条补助。”

修改为“对经营主体承包(退出竹、林、果等经济作物)恢复的耕地种植粮油作物进行补助,需经区自然资源部门认定;对承包撂荒2年以上耕地进行垦复种植粮油作物进行补助,需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认定。复垦后首次申请种植粮油区级财政资金补助的,按照种植作物类型补助,其中水稻每亩补助600元、其他旱粮及油料作物每亩补助200元,次年按照第1条补助。”

采纳

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三的(二)1、“对当年新成立的经营主体,并承包耕地规模种植粮油的,可享受第1条或第2条种植粮油一次性补助,同时可获得额外奖励0.3万元”。

建议删除

采纳

其他广大市民、相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均无意见

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