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三元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日期:2024-03-10 08:07 来源:三元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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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开展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将草拟的《三元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就《征求意见稿》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您所提的意见和建议请发送至三元区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股,请留下您的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征求意见截至日期:2024年3月20日。 联系电话:0598-8336966,电子邮箱:a8336966@126.com,邮寄地址:三明市三元区崇宁路16号718,邮编:365000。

  附件:《三元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明市三元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0日

  元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切实做好2024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2011〕8号)以及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现状与特征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根据三元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成果,全区地质灾害点150处,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点555处,潜在威胁2181户、10505人,其中,经地质技术支撑单位汛前排查结果,全区列入年度防治方案主要地质灾害点138处,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点530处,潜在威胁人员约7040人。

  (二)地质灾害主要特征。我区是地质灾害多发地区,地质灾害点多面广、突发性强、危害性大。从以往发生情况看,规模多为小型,影响范围限于灾害点附近区域。地质灾害主要特点:受气候差异影响、与台风和强降雨关系密切、山区多于平原、小型山体崩塌、滑坡多。除自然因素外,还有人为因素,如工程建设、切坡建房等。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及防范期

  )重点防范区。根据全区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结合2023年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隐患点稳定状况和区气象局对2024年全区降水量趋势初步预测,今年全区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与常年持平。

  根据我区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易发区情况,综合划定以下重点防范区:山前地带的房前屋后(以小型零星滑坡、崩塌为主的灾害),公路铁路沿线边坡(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灾害),部分沟谷(潜在滑坡并发泥石流灾害)以及境内部分引水沟渠或库塘(渗漏诱发滑坡并发泥石流灾害)。

  )重点防范期。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地质灾害隐患的扩大多是强降雨引发。根据2024年气象预测,我区汛期为4月~10月,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4月~10月,雨季雨量相较于常年偏多1~2成,其中5月~6月为降水相对高峰期,夏季预计有2~3个台风,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中的重中之重。

  汛期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连续大雨3天以上或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台风期发生强降雨至雨后48小时时段,是地质灾害重要防范时段。各乡镇、街道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期工作状态,确保安全度汛。

  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任务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推进1:1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强化“人防+技防”措施,创新“隐患点+风险区”管控机制,全面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全域巡查排查地质灾害风险隐患

  1.抓实地质灾害隐患核查排查。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技术力量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开展汛前“拉网式”大排查,摸清核实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情况,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家底。

  2.强化地质灾害隐患巡查监测。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做好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社区),由村(社区)“两委”组织受威胁村(社区)民实施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组织员工实施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公路、水利、铁路、城市绿道等线性工程、尾矿库、在建工程边坡和临时施工工棚等,由其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实施巡查监测。

  3.推进1:1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各乡镇、街道要全力配合作业单位,高效推动1:1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进一步核实地质灾害隐患,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风险区,形成以区域为单元的1:1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成果,坚持项目全流程跟踪、全过程管理,使项目成果更好地实际应用并有效指导我区地灾防治工作。

  4.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体系建设工作。紧紧围绕“既要管住地质灾害隐患点,又要管住地质灾害风险区”的地质灾害风险防控需求,经省自然资源厅部署,我区岩前镇重点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试点工作,通过摸排隐患点、圈化风险区,建立以地质灾害风险“风险识别-监测预警-防御响应-综合治理”为主线的风险双控全链条体系,推动防控重点由“隐患点”单一防控向“隐患点+风险区”双控模式转变,切实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循序渐进地在区内应用实施。

  抓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和监测预警

  1.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各乡镇、街道要继续夯实地质灾害防治网格体系,及时落实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监测人,防灾责任人由各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村(社区)“两委”主要干部担任,监测人由受威胁的相关人员担任,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要及时发放至受威胁的单位、隐患点所在的村(社区)“两委”,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要及时发放至受威胁的户主;要在汛前完成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并及时公布实施;要组织编制村(社区)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并在当地村(社区)公布,适时组织村(社区)进行转移避让演练;要做好警示标志牌维护,对破损缺失的及时进行更新设立。

  2.精准发布预警预报。区自然资源局要会同区气象局切实做好强降雨期间和重要时段的会商研判和预警分析,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预报信息,并通过“区、乡、村”三级防灾网络体系层层传递到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总体上分为三级,按照灾害发生的可能性,颜色依次为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可能性较大、大和很大。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严格落实防灾应对措施。

  3.推进智能化监测预警。区自然资源局组织专业技术力量优化完善监测预警平台建设,解决因设备故障或老化导致的信息误报等问题,提高监测预警自动化水平。尚未建设自动化监测站点的隐患点要制定实施计划,逐步完成自动化监测站点建设并接入省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自动化监测全覆盖。提升我区自动化监测预警水平。

  强化地质灾害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

  1.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在汛期(4月~10月),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实行值班制度。凡逢台风暴雨、强降雨时,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认真接听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

  2.提升应对处置能力。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应急装备日常管理,及时维护更新应急装备,补充备足必要的应急装备;要积极与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合作,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充分发挥地质灾害专业技术队伍在基础工作、日常巡查、应急调查、临灾处置、防灾建议、管理提升等方面的有力支撑作用。

  3.加强应急技术处置。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各乡镇、街道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与财产;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相关工作,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应急救援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查明地质灾害类型、范围、规模、成因、发展趋势,并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处置建议。抢险救灾工作要做到防范有效,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做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1.规范项目实施。按照“区总负责、乡街实施”的原则,强化各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对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安排的综合治理项目,要对照既定绩效目标,加强项目的进度、质量和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严禁挪用专项资金。

  2.整顿项目问题。各乡镇、街道要定期对历年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开展“清零行动”,建立“工程完成率、资金执行率”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并整改落实,若综合治理项目有结余资金,应及时上缴区财政部门,统筹用于我区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

  3.加强项目储备。一是排危除险。对适宜进行排危除险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危除险工程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二是工程治理。自然因素引发的危险性大、威胁人口多、造成经济损失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纳入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库,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有序开展治理;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督促责任单位,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要求和建设项目的配套防治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的“三同时”制度。三是搬迁避让。对位于偏远山区、工程治理投资过大或治理后仍不能有效消除隐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鼓励搬迁避让,按愿搬尽搬原则,异地集中安置。

  四、职责分工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9〕24号)等相关规定,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统筹落实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负责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领导和组织有关部门以及社会的力量,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气象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消防救援及社会救援力量,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协调紧急转移人员安置及生活救助等工作。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坝)的汛期安全监管,防止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和尾矿库(坝)溃塌引发次生地质灾害。

  气象部门负责及时通报各地气象、水文监测资料和降雨时空分布等信息,分析、预报重点地区未来12小时降雨量和天气预报状况;共同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

  住建部门负责保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督促有关项目业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未按规定实行“三同时”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水利部门负责坝头、库区、堤防的地质灾害排查和防治工作,督促水电站运营单位、库区移民安置区及堤防所在的乡镇政府做好相关区域的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交通运输、公路、铁路等部门负责公路、铁路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

  城管部门负责城市公园和城市建成区的山体绿道、道路边坡和弃渣弃土场等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工信部门负责煤矿企业和拦渣坝的汛期安全监管,防止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和拦渣坝溃塌引发次生地质灾害。

  园区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发区内地灾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各类校园受地质灾害威胁情况的排查和防治工作,按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做好师生的应急转移避险。

  卫健部门负责医院等场所地质灾害的排查和防治工作,按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做好人员的应急转移避险。

  文化旅游部门负责A级旅游景区的地灾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地质灾害防治资金。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配合党委政府做好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处置;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危险点人员撤离等应急处置工作。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负责做好进出灾区道路和灾区内交通疏导工作。

  融媒体中心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及时刊播本级人民政府防灾工作部署和灾害性气象消息及灾情预报等。

  其他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和实施主体。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防灾力量调度,明确防治目标任务,完善基层协同防灾机制,细化防治工作措施,将防灾责任逐级细化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具体人,确保各项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经费保障。我区将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全面保障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风险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等项目的顺利实施;积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积极探索“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模式。

  (三)加强要素保障。各乡镇、街道要根据防治工作需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人员和专业技术力量投入,做到“事事有人抓、时时有人管”,及时做好隐患排查整治。保持与技术支撑单位和专家及时有效沟通,建立和完善技术支撑体系。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采取多种途径,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防灾责任人、受威胁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主防范能力。各乡镇、街道应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技术演练,针对重要隐患点和高风险区,组织受威胁人员及相关单位开展易操作实用性强的防灾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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